1985年9月-1989年7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6年9月-1998年12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律硕士学位。 1989年-1993年,海淀法院书记员。 1993年-1996年,海淀法院代理审判员。 1996年-2000年11月,海淀法院审判员。 2000年11月至2002年3月,海淀法院经一庭副庭长。 2002年3月至2002年9月海淀法院知产庭代行庭长职务。 2002年9月至今,海淀法院民五庭(原知产庭)庭长。
获得荣誉及称号: 曾当选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官 全国三八红旗手 全国模范法官 中国法官十杰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者 首都劳动奖章者 全国十大法治人物 两次荣立二等功、两次荣立一等功
获奖作品: 1.《论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获北京法院系统一等奖和最高院论文三等奖; 2.《论延缓诉讼原因之克服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获最高院论文三等奖; 3.《浅论税务行政行为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处理模式》获北京高院论文评比二等奖; 4.《论民事案件鉴定程序的启动》获北京高院论文评比三等奖; 5.《制约基层法院民事诉讼模式选择的因素辨析》获北京高院论文评比二等奖。
法者,古语即有公平,平直如水之意。“法威存乎民心,公正系于形象”是法官宋鱼水始终恪守的职业准则。她委婉温和,但不怒自威;五小时庭审中正襟危坐,没有一次打断当事人的陈诉;青灯黄卷下苦读十余年,审案千余却无错案;正是这位身披法袍,肩负天平的坚韧女性,用智慧与忠诚,纯洁与善良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用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剑胆琴心执法律,公明廉威壮庭台”的时代凯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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