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牌香烟》的报道关涉到市委书记选举
徐尊六 光明日报新闻内情

  1982年5月,我刚从南方采访归来,又风风火火跟随一位报社负责人前去陕西、山西等地搞调研(征求读者对《光明日报》的意见)。到太原后,住在迎泽宾馆。一天晚上,一位年近半百、自称太原卷烟厂的干部来到我的房间。他的性格极像“鲁智深”,开门见山,张口一个“烟飞”了,闭口一个“烟跑”了。开始我没有听懂他讲的话,后经他解释才明白,原来烟厂的大量香烟被送了人情。

  为此,记者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决定留下来作一番调查。事实证明,这位干部反映的情况,不仅属实,而且“富余”有加。出人意料的是日后它不仅引出了《关系牌香烟》的连续报道(时间长达3个月之久),而且开创了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批评报道的先河,在新闻界、中纪委和广大读者中产生了巨大反响。

犯罪乎 不正之风乎

  记者回到报社后,经整理推敲,撰写出《万条香烟送人情》的见报清样,送给报社一位领导同志审定。然而,这位领导同志却作了如下的批复:此稿不宜公开见报,理由是:万条香烟价值几万元,数额较大,按中央有关规定,大案需要送审;送烟受烟是行贿受贿,不是人情,而是犯罪行为。

  记者不同意这位领导同志的看法,为此申述了以下理由:虽然是万条香烟,但送烟者不是个别人,上至厂长、书记,下至科室、车间负责人,甚至还有一般办事员,数量不下上百人,而接受烟的也不是个别人,涉及全市,甚至全省以及外省市很多地方。所以,从总量上看虽然很多,但具体到人头上数量却很少,且烟价不高,一条烟一般仅几元钱,它既构不成犯罪,更算不上什么大案要案。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不正之风。

  8月11日上午,记者将个人的看法足足写了两页,一并附在小样上,另送报社第二把手刘爱芝同志。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记者心有余悸地对刘说:“我写的这个意见,请你给保下密。”

  当天下午,刘爱芝便将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当即拍板“你说的对,就按你说的办,明天见报!”

  8月12日,在一版的显著位置刊出了《领导随便批白条,万条香烟送人情》的消息。从此拉开了《关系牌香烟》报道“战役”的序幕。

记者写“读者来信”

  一天,总编辑杜导正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开门见山地对我说:“你们收到没收到这样的读者来信,建议把接受烟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报纸上公布出来?”我说:“没有!”杜说:“你赶快写出这样一个读者来信,并且列出一个送烟受烟的表格,内容包括接受香烟者的姓名、单位、职务,以及品种、数量、时间;送烟人的姓名、职务。”我说:“表格好列,可读者来信不好写!因为在几百封来信中,没有发现这方面的内容。”杜不容置疑地说:“那就你自己写!”我说:“这样做合适吗?”

  当时记者到群工部工作已经几年了,除了采写稿件,就是编辑读者来信,但从来没有自己写过读者来信。记者当时认为,老杜的这个“馊主意”不仅给记者出了道难题,而且也不符合新闻规则!杜解释说:“记者、编者也是读者,而且是第一读者。作为办报人,时时要想到读者,读者想的、读者看的,都是我们首先要考虑的,你想想看,读者没写到的,不见得没有想到。舆论就是引导读者。”

  “写就写吧,总编辑的命令不可抗拒!”不妨将这篇由记者撰写的“读者来信”摘录如下:

  编辑同志:

  读了你报8月12日关于太原卷烟厂领导人随便批白条子,将万条香烟送人情的报道,发人深思,一方面对该厂领导人大慷国家之慨,将大量香烟送人情的“败家子”作风感到愤慨;另一方面也觉得对那些接受香烟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受到舆论的批评——尽管这些人在其他方面可能是好同志。

  现在社会上有一些人,把烟酒作为拉关系走后门的一个手段。在这些人心目中,什么国家财产,什么党的《准则》,统统抛在脑后。就太原卷烟厂而言,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烟厂主要领导人固然负有直接的责任,接受香烟的有关部门和同志也是负有责任的。我们看,太原卷烟厂一些领导人送烟的对象一般不会是普通老百姓,很可能是他们的上级领导和关系户、关系人。这些人白吸国家的烟是一种损公的行为,类似这种占国家便宜的现象,在目前社会上并不是个别的。为此,我们建议把接受太原卷烟厂一些领导人送烟的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报纸上公布出来(不一定全部,最好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另外,我们还希望接受香烟的单位和个人能自觉地按价将烟款交还国家。

山西省太原市几名读者

  出人意料的是,当这则“读者来信”及其表格公开见报后,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广大读者纷纷来信,大加赞扬,说是给批评报道开创了一个先河。

  接着,总编辑杜导正又在一天的下午上班时间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同上次一样,杜问:“你手头有没有对白拿烟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交还烟款的读者建议?”我说:“没有。”杜还是那句话:“你写,下班以前务必交给我!”

  为此,记者又从不同侧面撰写了3篇读者来信:建议对白拿烟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一个月交还烟款,对检查不好拒绝交还烟款者再公布名单。

  这样一来,《关系牌香烟》的报道一下子推向了高潮,白拿香烟者纷纷退还了烟款。

“要不要作更正”

  在8月26日列出的《接受太原卷烟厂领导人送香烟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名单》表格内,有一位太原市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他拿了4条“卫星牌”香烟(按当时的烟价只不过20多元钱)。”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表格在报纸上公布后,引起山西省委的高度重视,省委办公厅致函《光明日报》,函中提到,太原市不久要举行党代会,进行换届选举,……贵报在8月26日刊登的有关太原市委主要负责人拿烟的问题,建议报社给发个更正,内容是这位负责人没有从烟厂拿烟。否则会影响选举,请贵报给予大力支持。

  “这个更正要不要作?”总编辑杜导正征求我的意见。我说:“从新闻角度讲,这个更正不应该作,但从山西方面的大局讲,应该作。”我还说:“如果作更正,那么人家读者就会说,记者调查不细,出了差错。我还不愿背这个黑锅。”杜说:“那你看怎么办?”我说:“给来个说明好不好?”杜说:“你看着办好啦!不要影响人家的选举工作。”

  1982年10月7日,即太原市党代会召开之前,《光明日报》只好刊登出了这样一个顾全大局的说明:“8月26日所列名单中,有经厂长批准送给太原市委书记×××同志4条烟,据说,×××未收,是被烟厂办公室主任挪作招待用了。”

  后来太原的一位同志对记者说:“别小看这个小小的说明,没有它,这位市委书记当选还真有点悬呢!”

  如果还有点“历史”意义的话,如果读者感兴趣的话,不妨浏览一下《关系牌香烟》的表格(附后)

表一 接受太原卷烟厂领导人送香烟的部分单位和个人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品种 数量
[条]
时间 批准人
李皓 省轻工厅
办公室
主任 试制品 4 1981.12 杨甫弼
万良适 省轻工厅
食品处
处长 黄芪、
大光等
43 1979~
19814次
索、杨等
白、李处长 省轻工厅
计划处
  黄芪 6 1980.9 杨甫弼
郭庆年 省公安厅 原厅长 黄芪 5 1980.11 杨甫弼
××× 太原市委 书记 卫星 4 1981.12 索占忠
梁藩正 市委工业部
三电办公室
主任 试制品 14.5 1980
4次
索占忠等
朱振林 市烟酒公司   试制品 20 1980.12 孙福增
马×× 轻工部基建局 局长 黄芪、
卫星
8 1981.4 杨甫弼
王工程师
等4人
轻工业部
烟草研究所
  双塔、
黄芪礼品
26 1980.6 索占忠
  省轻工厅     24 6次 杨甫弼等
  省轻工厅
食品处
    15 6次 杨甫弼等
  省烟酒公司
二级站
  礼品烟 70 1980.10 索占忠
  轻工部、
供销总社
  双塔、
卫星
20 1980、
1981 2次
杨、索

说明:〖ZK(〗表中划××者,原单据即如此。

  孙福增:厂党委书记;索占忠:厂长;杨甫弼:厂党委副书记。

注:因前面文中已提到太原市委书记的有关情况,故在本表格中隐去他的名字。  

表二   接受太原卷烟厂送烟的部分单位和个人退款情况—览表

姓名 单位 职务 报纸公布
的数量
(条)
调查组核
实的数量
(条)
应退款数(元)
(每条按5元计)
到9月30日
已退款数
(元)
李皓 省轻工厅
办公室
主任 4 6 30 30
万良适 省轻工厅
食品处
处长 43 43 215 215
白继承
李唯实
省轻工厅 副厅长
副处长
6 4
3
35 35
郭庆年 省公安厅 原厅长 5 5 25 1980年11月
只付了
18.4元,
尚欠6.6元
梁藩正 市经委三电
安全办公室
副主任 14.5 8 40 40
朱振林 市烟酒公
司业务科
干事 20 20 100 100
王承翰

梅业安

王庭荪

陈炳基
轻工业部
烟草研究所



许昌轻工
业机械厂

工程师





26 12 60 30
王庭荪、陈
炳基未退
  省轻工业厅
省轻工业
厅食品处
省烟酒公
司二级站
  24
15
70
66.5
21
70
332.5
105
350
332.5
105
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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