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报道到援助
——“每月聚焦”“蔡不论事件”的报道
夏斐 夏静 

  1997年1月中旬,《光明日报》《每月聚焦》专栏连续8天跟踪报道武汉铁路众人救助重庆万县市烧伤民工蔡不论后发生的新闻,并追溯1月1日至13日蔡不论烧伤后发生的戏剧性经历,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引起了北京、重庆、武汉三地有关负责人的高度重视及新闻界、律师界的大力支持,使“蔡不论事件”逐步得到圆满解决并追究用工者的责任。报道充分显示“光荣属于助人为乐的人”这一主题,弘扬了正气,我们的报道给人们留下了深刻难忘的记忆。据统计,全国60多家新闻媒体转载和摘播。我们一共采写了8篇报道,进行了15天艰难的采访。

  1997年1月10日晚9点我们得知“蔡不论事件”后立即赶到武汉铁路中心医院采访。首先采访了当事人蔡不论:蔡是重庆市万县市五桥区白羊镇青年农民,20岁,在京打工。于1997年1月1日在其用工单位——河北永胜建筑实业公司承包的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住宅工地被火灾严重烧伤。而用工单位只将其送往医院治疗7天,在休克期未过的情况下,将蔡送上北京至武昌的37次列车而撒手不管。在蔡不论躺在火车上奄奄一息时,是武汉客运段37次列车的乘务员及旅客捐钱、捐物,细心照料蔡不论。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尽全力抢救使蔡不论脱离危险。为了救助一个打工者的生命,互不相识的人奉献了人间真情。了解到蔡不论这些情况之后,我们当场捐款500元,此时,我们的心情很复杂,一方面对用工单位不负责任表示强烈愤慨。另一方面被武汉37次列车、武汉铁路中心医院救人的精神所感动。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应该报道,让人们知道世上还是好人多。同时,也对用工单位表示我们的愤慨和谴责,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第二天清晨,我们又赶到武汉铁路中心医院采访蔡不论核实烧伤的经过,中午12点我们根本顾不上吃饭,为了报道不失真,我们又请来了铁路部门的领导及铁路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对蔡不论在北京几天的情况作了笔录,这才放心。

  报社领导非常重视对蔡不论的报道,总编助理、总编室主任何东平、记者部主任张祖璜、副主任夏桂廉每天都与我们电话联系,除了对采访报道进行业务指导外,还提醒我们要注意安全,防止坏人报复。至今想起来仍言犹在耳,令人感动不已。报社还在《每月聚焦》“助人光荣”开辟热线电话。1月14日推出我们第一篇报道:《四川青年带伤乘车,铁路众人全力救助》。文章发表后,北京、四川、武汉读者盛赞铁路热心人。蔡不论带伤上车成为新的疑点,希望记者连续跟踪报道。记不清多少读者打来电话询问蔡不论的情况。1月13日晚我们打电话与蔡不论家乡联系,寻找蔡不论家人。电话找到蔡不论家乡万县市委书记陈光国。他表示:马上找到蔡不论家人,并派人来武汉看望蔡不论。蔡不论家乡五桥区副区长黄礼琼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刻把这个消息转告武汉铁路中心医院。1月14日10点40分,我们带着黄礼琼一行来到小蔡病房。由于蔡不论父母年老多病,家境十分贫困,未能来汉。1月15日我们采写《武汉各界心系蔡不论,家乡领导面谢江城人》见报后,引起强烈反响。截至14日上午又收到社会各界捐款12000多元,小蔡家乡捐款500多元。武汉铁路中心医院捐款4000多元,37次列车员工捐款3100多元。当天我们接到不少的四川、武汉、北京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打来电话,支持我们。湖北省委和武汉市委的领导打电话到湖北记者站说:报道很好,一人有难,八方支援,还应呼吁保护劳动者权益。

  随着本报《每月聚焦》专栏跟踪报道,蔡不论用工单位救助不力的问题,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纷纷给伤员提出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见报当天,北京市劳动局十分重视,说要追究用工单位永胜公司责任。1月18日我们接到报社通知:北京市三方将来汉探望蔡不论。我们十分高兴。1月19日下午,北京市劳动局、用工单位永胜建筑实业公司、发生火灾工地航空材料研究所代表三方人员来到武汉铁路中心医院与武汉分局、37次列车及新闻记者互相了解蔡不论事件的情况。首先是北京三方介绍小蔡在北京的情况,三方在谈到小蔡烧伤是他自己造成的,送他上车回家是他本人同意。他们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当时在场的武汉铁路部门负责人一句话未说,气氛十分紧张。我们越来越觉得不对劲,再也忍不住了!站起来质问:“你们不要以为社会各界对小蔡的献爱心,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免费大力救助就可以撒手不管,这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就可免去赔偿责任了。小蔡是在务工期间于工地上被火烧伤,在生命危险期时被抬上火车的,你们用工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记者我们有责任依靠法律来保护民工的权益。”我们当场质询了永胜公司代表,问他们公司究竟怎么处理“小蔡事件”,要他表态,他不得不承认公司私招乱雇外地民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似乎明白了,想糊弄过去办不到。当场拿出15000元给小蔡治疗,还表示:“公司将承担一切医疗费。愿小蔡早日康复。”

  蔡不论的际遇成为江城人民关注的焦点。连日采访,使记者感到人们由衷地敬佩助人者,小蔡伤情有所好转,危险期已过。每天我们去看望小蔡,他总是流着泪说:“感谢铁路,感谢《光明日报》以及所有关心我的人。”1月17日下午2时许,我们又去采访当时与小蔡同乘37次列车的武汉市副市长张代重,他在车上也捐了钱,天气冷了,张市长来看望小蔡并送给他一件羽绒保暖服。1月19日报社发表我们采写的《副市长赠衣难忘旅友》一文,助人光荣成为武汉许多人的共同话题,张代重对记者说:“你们新闻单位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光明日报》选择这样一个普通打工者的境遇来聚焦,很有现实意义。”1月20日,我们湖北记者站收到了一份中原铁道报,头版头条刊登了铁道部韩杼滨部长阅读“蔡不论事件”报道的巨幅照片,韩部长充分肯定了武汉铁路在这次救助小蔡所体现的“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好路风。社会各界心系蔡不论,随着小蔡病情好转,我们的采访已接近尾声,经武汉铁路中心医院近两个月的全力救治,3月7日蔡不论康复出院,返回家乡。在小蔡回家之前,武汉铁路分局在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召开“诚心奉献社会,全力救助旅客”表彰大会,我们湖北记者站作为特邀嘉宾参加了会议,并发言。前来迎接小蔡回家的副区长黄礼琼说:“今日的小蔡与进院时判若两人,衷心感谢武汉铁路全力救助,感谢《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对小蔡给予的极大关注,四川峨眉电影制片厂将围绕此事拍摄一部6集电视连续剧。小蔡在住院期间共收到捐款近8万元,这充分说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今天,人间处处有真情。小蔡回到家乡我们一定竭尽全力帮助他家脱贫致富。”听到这些我们很感动,以后小蔡的生活不会有问题了。

  3月8日上午9点在小蔡离开武汉踏上回家列车之时,拉着我们的手,激动得泣不成声:“感谢《光明日报》记者给我的帮助,今生今世也忘不了你们,今后我一定勤奋劳动,回报社会。”

  通过《每月聚焦》专栏报道蔡不论事件,随着事件的进展,采写这组报道的记者,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武汉、四川、重庆等地的新闻单位,如武汉电视台、武汉有线电视台、四川电视台、万县市电视台、《长江日报》、《武汉晚报》、《四川日报》、《三峡周刊》等都以转载《光明日报》报道或是直接采访记者本人的方式报道了这件事,《深圳特区报》、《羊城晚报》、上海《文汇报》也报道了或转载了《光明日报》的报道。许多新闻单位还就此事对《光明日报》湖北记者站进行了专访。使光明日报社及湖北记者站的影响进一步扩大。重庆市委、万县市委和武汉铁路分局还专门致函本报驻湖北记者站,盛赞记者的高度责任感并表示感谢。

  然而,这件事并没有完。我们觉得应该想办法帮助小蔡打一场官司,让用工单位赔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人们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打工者并不只一个蔡不论,我们深切希望通过这场官司来激起更多的人关心、爱护、帮助千千万万个打工者。

  于是,我们又以蔡不论和湖北记者站的名义写了一个法律求助呼吁函,发给武汉和重庆市的30多个律师事务所。武汉和重庆的一些当地新闻媒体有感于我们的行动,还公开刊登了我们的呼吁函。我们就这样期待着好心而有正义感的律师出现。

  终于,我们在报上的呼吁得到了回应:1月26日,四川省东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董绪公给记者站打来电话,表示愿意主动为小蔡打官司,我们当即表示,欢迎他来武汉调查,我们将利用记者的身份,在武汉和北京帮助他调查取证。1月27日,董绪公与五桥区区委书记吴明宗一道到蔡的父母家,由蔡的父母代蔡签了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委托书。1月30日晚,董绪公飞抵武汉,次日我们带着董绪公律师到武汉铁路中心医院向病床上的蔡不论及一直坚持义务护送、护理的吴志祥进行了第一次调查取证。

  根据从蔡、吴处调查到的材料,经初步判断后,董律师认为如情况属实,那么用工单位对蔡抢救、治疗、护理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支付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予以全额赔偿。

  返回成都后,董律师立即将这件影响重大的案件调查情况向省法律援助中心作了全面汇报。省法援中心当即向省司法厅曾宪章厅长、李新民副厅长作了专题汇报。厅领导指示,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实施法律援助是我们的职责,省法律援助中心并于2月24日正式签发了对蔡进行法律援助的(1997)002号通知书。

  2月25日,董律师再次前往武汉向蔡、吴核实材料及情况,并同时走访了参与抢救蔡的武汉铁路分局、武汉铁路中心医院的有关人员及参与报导的当地媒体记者。我们特别对董绪公强调,其一是社会各界对蔡的献爱心、大力救助,并不意味着用工单位就可以免去赔偿责任了,社会各界对蔡的救助与用工单位应付的责任是完全不等同的两码事;其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千千万万个类似蔡不论这样遭遇的民工权益保护问题,只有靠法律来保护。而在他们需要请律师提供帮助,但又经济困难时,要大力倡导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

  2月28日,董律师赴京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负责同志转交了蔡不论的申请书:“……对我的被烧伤,永胜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急需聘请律师向永胜公司依法索赔,但由于我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交纳聘请律师的费用,因此,恳请国家法律援助中心为我指派进行法律援助的律师。”

  鉴于此案涉及北京、重庆、湖北三地,社会影响大,为了协调案件的解决,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将成立以来的首例法律援助任务指派给为蔡不论进行法律援助一案,并在与四川省司法厅领导商量后,决定由国家法律援助中心与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指派董绪公具体承办此案。

  此后,我们陪同董律师三上北京、河北,四去四川、重庆等地调查取证,在报社的帮助下,排除了责任方设置的种种干扰,取得了各种法律证据。

  在综合分析,判断各种材料、情况,并参照相关科学、医学知识的情况下,我们得出了以下判断:一、用工单位所称的蔡是因故意违章烧火、烤火而被烧伤的说法是无任何有效依据支持的,明显无法成立;二、用工单位应对失火后不报告有关部门,致使未能对失火原因进行勘验、鉴定、物证灭失、现场被毁的情况承担全部责任;三、从现有的材料情况分析,确实明显不排除蔡自述的是因主动灭火而被烧伤的可能,起码是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能否定蔡的陈述的;四、基于以上各点,用工单位对蔡的被火烧伤后的救治肯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五、至于用工单位所称出事后即妥善、圆满解决了蔡的善后问题之说,更是无稽之谈。

  在作出了判断后,董绪公便根据代理权限及法律规定,在经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会同意后,于4月18日上午代蔡正式向仲裁委会递交了仲裁申请,请求仲裁委会秉公、依法、依据仲裁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蔡的全部医疗费及补助费。

  4月18日下午,司法部张耕副部长在司法部亲自听取了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宫晓冰及承办律师的案情汇报。并在听取汇报后作出指示,认为律师在蔡权益受损,身陷困境的情况下,法援机构及律师积极介入,为其进行援助,其行为应予以完全肯定,无可指责,律师应该这样做。并要求律师在办案中应坚持忠于法律、忠于事实,尽职尽责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时,我们竟忍不住在部长办公室高兴得跳了起来。

  在律师第一阶段工作即将告结,准备离京前夕,用工单位提出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原则,董绪公和我们予以同意,并在与对方多次协商后,终于在我们离京的预定航班起飞前不到一小时,经由双方达成协议。用工单位同意就对蔡不论在务工期间被火烧伤后的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住院补助等予以全部支付,除掉已支付的10000元以外,当即缴付了其余24336.46元现金。至此,该桩法律援助案成功告结。

  由于此案所具有的典型性、特殊性,在获得成功解决后,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新闻调查》栏目等中央、省、市新闻媒体都对该案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支持,使该案的影响远远超出了案件本身,它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正如中央电视台评价报导的那样,对该案法律援助的实施,标志着法律援助在我国全面启动。同时,也获得了社会各界和有关领导同志的好评,并使人们着实感到了法律援助这艘贫弱者的诺亚方舟正离大家越来越近,越来越亲切。我们作为记者参与调查取证的行动及对董律师的帮助,也得到光明日报社领导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好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和《中国律师报》、上海《文汇报》在发表对我们的专访后,都公开称赞:“《光明日报》驻湖北的两名年轻记者在这一事件中所表现出的高度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不畏艰难的作风既成为同行们的榜样,也在某种意义上改善了记者的社会形象。”

  获赔偿后的小蔡高兴地给我们打来电话说:“我治疗烧伤的费用已由社会各方的捐资解决,我收到这笔钱后,除小部分用于启动生产外,大部分将捐给本地政府供作其他身遭不幸的打工仔的援助基金。”我们由衷为小蔡的成熟而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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