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电子所是怎样改革的
董克恭 

  《光明日报》就株洲市电子所改事业费开支为有偿合同制,大胆实行科技体制改革所进行的宣传,对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推进起了很大作用。株洲电子所的改革被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向,写进1984年的国家政府工作报告之中。作为新闻宣传本身也被评为全国好新闻。

  《光明日报》最早报道株洲市电子所改革见于1983年12月5日。这篇调查报告是科学部农科组陈一超同志和屈国祥同志采写的。他们到湖南汉寿县是为了采写一位农艺师。当他们从汉寿返回长沙,湖南省科委的同志向他们推介了株洲市电子所的情况。于是在匆匆忙忙之中,他们到了株洲。根据湖南省和株洲市科委提供的情况写成了调查报告。应当说,对他们来说报道株洲市电子所是“顺手牵羊”。

  返京之后,当时科学部负责人之一曾希圣同志慧眼识珠,对这篇稿子很重视,不仅亲自修改,而且撰写编者按。从编者按中可以看出,其矛头本不想指向株洲市有关单位,而是意在肯定株洲市电子所在科技体制改革中的有益探索,并呼吁从政策上,特别是经济政策上应对科技体制改革予以支持。如果说有刺儿,那就是文章的副题和文中点了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冻结了电子所的银行存款。文中还点了一下工商部门想往电子所塞人未果。

  这篇调查报告发表之后,当时在全国并未产生多大反响。只是株洲市政府面对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不得不作出回答。他们责成市科委和株洲市电子所的管理单位市电子公司进行调查,这样在株洲市引起了轩然大波。一封封来自株洲市工商局、税务局的告状信接踵而至。有的寄到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有的直接寄到《光明日报》。

  是偃旗息鼓还是正面回答?摆在了《光明日报》科学部面前。如取前者,不仅影响《光明日报》形象,更主要的是株洲市电子所的改革不仅难以推广,甚至将有夭折的危险。

  这期间,党中央提出要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的步伐。1983年12月13日,全国科技会议在京召开。时任国家科委主任的方毅同志在开幕式上指出:我们国家的科技体制非要进行大的改革不可。我们应以积极的态度,认真研究长期的全局的改革问题,积极地进行多种多样的试点,创造经验。他明确指出要围绕两个问题:一是要有利于克服科研与生产的脱离;二是更有利于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时任国家科委副主任的赵东宛同志具体指出:对那些可以改的,要立即着手进行。比如,建立科技发展基金,研究所拨款方式的改革等。

  根据中央精神,我们认真分析了株洲市电子所的情况。他们的改革正是以改变研究所的拨款方式为突破口,出了成果和人才并为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其方向符合中央精神,应予支持和提倡,但是要想深入宣传,必须扫清障碍,特别是人们思想认识上的障碍。分析告状信提出的问题,集中起来有两点:一是“非法经营”、“牟取暴利”;二是“滥发奖金”。这两点都不只是简单的事实问题,而都和现行政策,特别是人们的不同认识紧紧捆在一起。看来,必须通过深入采访才能弄清事实,分清是非,才能将告状这一“坏事”变成好事,将问题的解决作为突破口,继续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宣传向纵深发展。

  于是围绕株洲市电子所科技体制改革的宣传进入了第二阶段,也是攻坚阶段。

  时间到了1984年2月份,科学部决定由我带队和参加第一次报道的陈一超、屈国祥再下株洲。当时所以要我去,我想一是我属于工业科技组,二是粉碎“四人帮”之后,为落实科技人员政策我连续打了几场官司,在同志们看来我积累了一点经验。这里,我非常怀念已故的陈一超大姐。她不仅真诚欢迎我去,而且在以后的采访中我们三人密切合作,相互信任,圆满完成了这一任务。

  到了湖南,首先接触省科委的同志,汇报了我们的意图。省科委向我们介绍了情况:株洲市科委、电子公司的联合调查,以及省科委派人调查的结果基本一致,认为株洲市电子所是在进行改革,而且改革的方向对头,根本不存在什么“非法”问题,也不存在什么“牟取暴利”的问题。株洲市人民政府已于1984年1月14日作出决定,解除株洲电子所被冻结的款物。但是,株洲市工商局硬是顶着不办,到我们去的时候,仍不撤销被冻结的款物。转款期间的利息仍留在他们自己的户头上。两种不同的态度,既增强了我们的信心,也使我们更加感到问题的复杂性和调查的艰巨性。

  在株洲市的调查,我们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非法经营”还是改革;二是“滥发奖金”还是按劳分配;三是抓小钱还是算大账。

  这次调查采访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广泛听取意见,而且多数时间是听取不同意见。调查时间近1个月,调查单位共13个。在听取市科委的意见时,经过摸底,我们不仅听取对电子所加以肯定的意见,也听取尚有保留意见的同志的看法。在电子所调查时,不仅听取受益者的感受,也听取尚未受益者甚至对所领导有意见的同志的感受。二是采取讨论的方式,在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调查时,在充分听取他们意见之后,我们采用提问题的方式,同他们一起分析、探讨。三是省、市科委都不介入我们的调查采访。省科委只是领我们与市科委接头,市科委只是负责与我们要找的单位进行联系。也许是怕影响我们调查,也许是鉴于方方面面的关系不便介入。

  调查过程中至今有几件事仍记忆犹新。

  有一次同税务局的同志座谈,我们抓住一个问题向他们了解。他们开始也认为电子所是与香港公司合营组装微电脑,后来又把“合营”取消了。我们问他们这是为什么?这一问调动了他们的情绪,他们马上回答,这是工商局认为“非法”的一个理由,没经过了解之前,我们也用了这个提法,经了解情况,不是那么回事,我们就不用了。我们肯定了他们实事求是的态度,趁势,他们又说:对工商局冻结电子所款物的作法,我们一开始就曾提醒他们此事不妥。在这种气氛下,我们再讨论电子所是否“滥发奖金”就好谈了。经过一起算小账和大账的关系,彼此认识逐步得到统一。记得在座谈时,税务局的同志递给我们香烟,是白条烟。我们心里暗笑,要说“非法”这才是“非法”。

  在同工商局的同志座谈过程中,由于通过讨论的办法,虽然个别同志开始情绪扭不过来,但是在对事实取得一致看法之后,仍然找到了共同点,而这个共同点正是我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那就是:国家的有关政策应进一步有所明确,甚至有些政策应有所调整。所以对工商局的采访,也没有变成打官司。

  株洲市电子所内部也不是意见完全一致,特别是那些暂时未受益甚至有所失者。我们找了几位这样的同志了解情况。一方面听取他们的意见,一方面同他们从大局上算账。最后,这些同志也很高兴,表示:从改革这个大局出发,被罚也认了。当我们调查之后,与电子所的领导又进行一次座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也反映了群众的一些意见。电子所领导拉住我们的手十分感谢我们,觉得我们不只是实实在在地支持他们,也是真心诚意地爱护他们。

  经过艰苦、细致地采访,终于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了肯定。

  一是“非法经营”还是改革?

  株洲市电子所作为全民所有制的地方科研单位,不要国家事业费,自负盈亏,独立经营,面向社会,通过科研有偿合作,推广销售自己研制的新产品,使研究所不断发展。但是,他们却碰到两个阻力。一是研究工作需要进口关键元器件,但他们是预算外单位,必须自找渠道,并因此遭来“非法经营”的指责。其实,他们曾得到株洲市政府支持,又是从梅州无线电厂合法买来的由该厂用香港进口的关键元器件合法加工成的半成品。因此根本无所谓“非法”。该所生产的CMC—80微型电子计算机是他们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研制的成果,被列入湖南省新产品研制计划。根据国家对新产品的试销规定,他们进行试销,却被指控“非法经营”。调查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和法律为准绳,一一进行了澄清;驳斥了“非法经营”的说法。

  二是“滥发奖金”还是按劳分配。

  首先,调查结果表明电子所并没有超过当时国家规定的奖金总额,再者他们的奖金不是源于国家事业费,本就不应当受有关规定限制。事实上他们是依据贡献大小奖勤罚懒,拉开奖金分配差距。调查用事实回答了这正是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

  三是抓小钱还是算大账。

  调查报告通过算账的办法,得出这样的结果:5年多时间,他们没靠国家拨款,却给国家贡献了一个需要367万投资才能建起的研究所,更主要的是他们的研究成果用于生产取得了更大的效益,可是一些部门不但不支持却要用不合理的税收将他们卡死。

  调查报告在回答了有争议的问题之后,也从思想认识上分析了阻碍科技体制改革的原因。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发展,也从政策上提出一系列问题,以期引起人们的讨论,统一人们的认识。

  2月份,株洲市天气还很冷,特别是许多地方没有取暖设备。好在我们所住的房间里尚温暖如春。我们决定在株洲写出初稿,然后就地送审。

  我有个习惯,往往是边采访边整理思路,边整理思路边深入采访。到采访结束,思路基本已成。那是一天晚上,我们三人凑在一起,首先我谈个人的认识和思路,得到了他们的赞成。这样,就由我说,陈一超补充,屈国祥用笔记,很快拉出了初稿。在此基础上,我又修改了一遍。

  这一稿把要说的意思基本表达了。我们将之送到市科委和市政府去审,几天后都认可了。至此,我们并没有感到结束,回到长沙,又将稿子送到省科委,省科委予以肯定。我们又与省科委商量是否有必要向省领导汇报。他们明白我们的意思,给予我们支持。我们先后拜访了当时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周政和正在住院的省长刘正,向他们汇报了调查情况,得到了他们的肯定和支持。其实,刘正同志在我们下去调查之前,就在湖南省科技会议上指出:从事开发、应用研究的科研机构要走株洲市电子所的改革之路。在听取我们汇报之后,2位省长认为,有的同志不只是因为政策水平低,学习不够,也同“左”的思想影响和不正之风密切相关。“左”的思想影响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受“左”的思想影响的人不仅谈不上什么放宽政策,甚至对现有的政策都不执行,任意加以歪曲。

  回京之后,文章经过进一步修改(主要是压缩),于1984年3月12日一版头条见报,这篇调查报告是以消息题目出现,是时在总编室的王晨同志的杰作。肩题是:“本报记者进行第二次调查的结果再次表明”,主题是:“株洲市电子所科技体制改革应予肯定不能视为‘非法’”,副题是“该所改事业费开支为有偿合同制,自负盈亏,许多科技成果已发挥巨大作用,而一些受‘左’的思想影响的人却不顾事实,罗织罪名,给该所的改革造成了重重障碍”,不仅如此,文前由我加了较为详细的内容提要。

  总结第一次推介株洲电子所改革的经验,我们在准备调查报告的同时,就组织和采写了一批文章,准备连续推出。3月12日调查报告见报,3月14日在一版头条,发出我和本报驻湖南记者站记者张祖璜同志合写的消息,肩题:“湖南省副省长周政肯定了本报记者的调查报告并指出”;主题:“株洲市电子所的改革方向对头成绩突出”;副题:“他认为全省从事应用、开发研究的研究所都要走电子所的改革之路”。进而,在一版由我主持,推出了《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讨论》专栏,紧锣密鼓地于3月16日推出了第一期。特别应当指出的,参加讨论的成员不仅有科技管理工作者,还有经济工作者。应当说当时在全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些先行单位几乎都参加了讨论。后来,我们将这些文章专门收集起来,出版了《科技体制的改革与探索》一书。到了3月25日本报一版又发表了由曾希圣同志撰写的社论:《科技体制改革的良好开端》,再一次旗帜鲜明地指出:“株洲市电子所和其他一些从事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的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经验证明,这种拨款方式的改革是科技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良好开端,一个重要的突破口。这一改革的方向应该充分肯定。”

  随着株洲电子所的宣传进入第三阶段,在社会上所形成的影响不断扩大,进一步引起了湖南省政府特别是国家科委的重视。4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在株洲市召开科技体制改革现场会,表彰株洲市电子所的改革精神,推广介绍他们的改革经验,以加快全省科技改革的步伐,本报科学部要我留京继续组织讨论,派出包括曾希至、邹安寿、吴雅丽会同驻湖南记者站的张祖璜一起参加了现场会,并进行了充分报道。国家科委副主任赵东宛不仅出席了现场会,赞扬电子所艰苦创业坚持改革的精神,而且宣布国务院已批准了国家科委和国家体改委向国务院提出的《关于开发研究单位由事业费开支改为有偿合同制的改革试点意见》已被批准。5月17日,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国家体改委、国家科委又在河北涿县召开了科技体制改革座谈会。我与时在总编室的曹继军同志参加并写了消息,发了本报评论员文章。至此,株洲市电子所的改革经验已被全国所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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