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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极端“行为”冠以“艺术”名义蔓延

2002-04-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宫苏艺 我有话说

是极端的行为而不是艺术

用3个浑身涂满涂料的裸女身体作画,在10多米长的白布上瞎涂乱抹,名为“新载体绘画”。这是今年3月10日发生在深圳的“艺术尝试”。

一间教室里,放飞两只鸡,让鸡在知识的传播地混乱地飞,吓得在场者哇哇乱叫,然后把它们在讲台上杀掉。这是去年12月22日西安“当代前卫艺术展”的一件作品《在小学打猎》。

把10吨苹果倒入华侨城生态广场水池中,让千千万万个苹果演绎“生命从新鲜到腐烂的过程”。这是“第四届深圳当代雕塑艺术展”中题为《2001年12月12日》的作品。

将猪的胸腔打开,露出跳动的心脏,然后再缝合好。这是去年8月16日成都郊区某花园住宅区内举办的“第二届Op en国际行为艺术节”的一件作品,名为《复活节快乐》。

……

这类所谓“行为艺术”在中国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早期的“行为艺术”是从西方拿来的,是对西方流行文化的一种模仿。而2000年则成为“行为艺术”最为火爆的一年。这不仅表现为能在“上海双年展”中登堂入室,而且在“外围展”中更是堂而皇之。

中国画研究院美术理论家陈履生说,过去,社会对“行为艺术”的批评一般都集中在艺术的层面上。今天,这种批评已经显得有点落伍。因为过去批评中最常见的“荒诞离奇”也都局限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如造型、色彩、审美、品评。而现实中“行为艺术”所表现出来的残忍、血腥、恐怖、变态,已经将其行为推到了挑战人性、道德、法律的可怕边缘:如烙印、放血、割肉、食人、喂人油、玩尸体、虐杀动物等。但这一切又都是冠以“艺术”的名义。

“行为艺术”抹煞艺术与非艺术的界限

从事“行为艺术”的人,不少毕业于美术院校。“行为艺术”还打着前卫艺术、先锋艺术、现代艺术的幌子,并出现于美术、雕塑等展览当中。所以,有时会给人这样一种印象:“行为艺术”是美术。其实,“行为艺术”既不是美术也不是艺术。专家指出,美术有一个最简单的要求,就是要美。而“行为艺术”不仅不美,其中的极端表现更是丑恶和令人毛骨悚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邵大箴说,出了格的所谓的前卫“艺术活动”,已经离艺术很远,不仅违背艺术规律,而且违背社会道德伦理原则,违背人性。“不论搞这些活动的人打着什么样的旗号、用什么样的借口,为他们的行为辩解,我们都要看到这些活动的本质,认清它们对社会、对艺术的危害,并予以批评与谴责。”陈履生认为,“行为艺术”中的极端表现超越了社会道德和法律,超越了人性和公共利益,艺术的极端和痴迷背叛了艺术的真谛,也背叛了作为人所应遵循的基本的为人的准则。他指出,以艺术的名义,用怪异的或极端的行为,引起公众和媒体的注意,从而让社会哗然,正成为“行为艺术”的一种流行方式。这一方式又像传染病一样蔓延,目前已经传染到雕塑展上。如果不对其进行强有力的管理,必将在文化界造成混乱。

坚决制止以“艺术”名义的极端“行为”

去年4月3日,文化部发出了《坚决制止以“艺术”的名义表演或展示血腥残暴淫秽场面》的通知。

紧接着,专业美术刊物也开始关注对“行为艺术”极端表现的批评。《美术》杂志开展了“关于‘行为艺术’的讨论”,多位美术理论家和画家参加。

去年11月22日,文化部艺术司与法规司联合召开落实中共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座谈会。主办者以及与会的专家再度批评了极少数人以艺术的名义所搞的血腥、残暴、淫秽的行为,指出:“艺术活动要遵守道德底线”,提出对以“行为艺术”之名所搞的极端行为要综合治理,既要截流更要堵源。

在文化部的通知发布之后,社会上有关“行为艺术”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过,而走火入魔的“行为艺术”的活动也不时继续出现。本文开头提到的几个例子,就出现在通知发布之后。这不能不让人们看到极端的“行为”正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必须坚决、迅速地予以制止。

有关专家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大力发展先进文化,艺术家要把创作自由与社会责任统一起来,严肃对待自己所从事的高尚职业,认真考虑作品的社会效果。“行为艺术”所表现的颓废、血腥、病态等和先进文化是格格不入的。这些过激的、反常的“行为”,涉及法律、道德、伦理、艺术展示规则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只有全社会各部门统一认识、协同行动,才能有效地抑制这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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