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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雄县封杀《燕赵都市报》说起

2004-02-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慕毅飞 我有话说
面对新闻曝光,封杀不外三招:一是财力诱惑,譬如繁峙矿难,矿主就用金元宝封了记者的口;二是暴力恫吓,仅新华社记者被殴打事件,去年以来就在河南开封、湖南湘潭、浙江临海等地连连发生;三是权力作梗,新近发生在河北雄县的一起封杀《燕赵都市报》事件,就极具代表性。

雄县一项通过招商引资兴建的游泳馆,历时7年,更换了7批建设队伍,最后,欠下上千民工的近百万元工资,却因明确的投资方也没了,弄得民工讨薪无门。《燕赵都市报》要报道此事,雄县有关部门找记者、编辑部,四处活动,谋求撤稿;稿子终于见报,该县宣传部有关领导当面指责记者,要求记者今后不要再到雄县采访了;最后,雄县邮发的当天300份《燕赵都市报》全被堆放在邮局仓库里,据说这是按照县委有关领导指示办的。赶到邮局的宣传部副部长对记者说,这样做是“为了维护雄县的形象”。需要附带说明的是:雄县随后一再表明:民工已经得到妥善安置。然而,记者了解到的事实却是,县建设局给了两名反映问题的民工每人500元钱,让他们给记者打电话,说问题已经解决,却遭到两个民工的拒绝(2月5日《燕赵都市报》)。

所谓戏法人人会变,只是手段不同。雄县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煞费苦心变的瞒天术,套路不外那么几手。怕形象受损,却像雨天糊纸人,撮弄到哪,哪儿出窟窿,结果,展示了什么形象呢?

一是决策失误的无能形象。当初,上了一个不该上的项目,落下7年还不清的百万元工资,是一个失误;现在,为民工清欠无术,却又不懂新闻越封杀越触目的道理,惹出一条封杀新闻的新闻,更是一大失误。

二是不负责任的缺德形象。拖欠民工的血汗钱,竟然7年不还;到了没法拖的时候,想到的竟是隐瞒;瞒不住时竟然出钱收买,让民工再去欺骗媒体……不体恤民工甘苦,不执行中央指示,如此典型的瞒上欺下,毫无为政之德可言。

三是滥用权利的蛮横形象。宣传部负责新闻宣传,却没有划地为牢,拒绝记者入境的权利;邮局归县里管,但订户订的报纸,县里绝对没有支配权。结果呢?宣传部要求记者不要再来采访,县里指示邮局把订户的报纸扣下。如果下次记者来了,宣传部还想阻挡不成?订户要是起诉,站在被告席上的肯定是县里颟顸的领导。这样的领导,不在手中的权都想用,手中掌握的权无法不滥用。

雄县封杀《燕赵都市报》,暴露了雄县有关领导的愚蛮,却表现了《燕赵都市报》的义勇。在保定市邮政局的干预下,扣发的报纸很快地发下去了,并指出这是违法行为,而且赔偿了经济损失(2月6日《燕赵都市报》)。这应该成为规矩,让一切试图手遮天者知道,民众的知情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此外,凡害怕民众知情的地方,肯定是有民众知不得的隐情、丑情、恶情。领导若想了解真情、实情、民情,对出现滥用权力封杀新闻的地方,不妨屈驾细查,肯定会有意外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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