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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店“限时阅书”如同下“逐客令”

2004-05-1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在书店挑选图书还要拿捏时间,一旦超过时限就要被“驱逐”出店。商家的理由是怕引起拥挤伤害顾客,市民却并不都这么想。佛山部分书城推出“限时阅书”规定引起市民争议。

佛山市部分书店担心“拥挤伤了顾客”,对来店购书的顾客采取“限时阅书”的措施,这种看似“一切为了顾客”的服务意念,其实

,对顾客来说一点也不利。试想,顾客到了书店购书还不断“捏时间”,如果一不留神“超时”了,就得被赶出书店,这个尴尬难道说是“顾客至上”吗?

大家都知道,到书店购书不同于到菜市场买青菜、萝卜,只要从表面上看新鲜就可以在几分钟搞定。但书店购书还得好好看一看目录和前言,还得看一看书中有没有瑕疵,有时为了选购一本称心的书不亚于女人购时装的时间。还有现在书价高,有些读者在购书时也是十分慎重考虑的,少了些盲目,所以,在购书时瞻前顾后,左顾右盼也是十分正常的,目的就是为了少花冤枉钱。

显然,书店“限时阅书”的“公约”,是对读者的不尊重。从报道看,墙壁、书架上贴有一些白纸红字的手写布告,上面分别写着“看一本书不得超过30分钟”、“看一本杂志勿超过10分钟”等条例。这种商家内定的公约显然是“霸王公约”,没有征求顾客的意见。书店是读者的消费场所,他们是商家的上帝,作为商家应当为顾客提供人性化的消费环境。即使顾客在购书时出现阅书超时,作出“限时阅书”,也得听一听顾客的意见,这种“单边公约”明显是“店大欺客”,对超时的顾客发出“出去,别站这儿看个没完”。这就如同下了“逐客令”,是对顾客的不尊重。

怕人多挤了读者,我看也仅仅是个幌子,又谁听说过书店“踩死人”,“踩伤人”事件了吗?书店毕竟不是庙会,不可能人海如潮。商家的“担心”,也仅是个美丽的借口罢了。目前大型书店多数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他们在管理上为了怕麻烦,才作出这样的“限时阅书”的规定,这样工作人员是省心了,但给读者带来了诸多不便。笔者所在的小城,有家“读者之家”的书店,他的店铺尽管只有十几个平方,但店小也容客,他们作出“不买书也可看书”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的“限时”一说,小小的书店生意十分的红火,因为读者在这里得到了尊重。

当然,书店“限时阅书”,读者超时读书都不可能从法律的层面上加以规范,只能从道德的范畴自律。图书也是一种商品,消费者在挑选商品时有精挑细选的权利,作为商家制定“时间守则”也许出于无奈,但最起码也得听一听消费者的意见,可以搞个小型的“读者听证会”,总之,单方面作出“限时阅书”,这不是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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