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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相互署名”与学术“潜规则”

2004-05-26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大量剽窃他人成果,还署上了其导师、师弟等三人的名字。据《中国青年报》5月18日报道,这起著作权侵权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剽窃者石志强(现为石油大学教师)承认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发表声明道歉。但他马上又面临由此案引起的另一件案子

:同为被告的其导师起诉他未经同意在发表的论文上署名,侵犯了其名誉权。

一个著作权侵权案,一个侵犯名誉权案,两个案件交织在一起,好不热闹。研究生撰写论文署上导师的名字,下级替上级捉刀代笔,同事、同学发表论文时“相互署名”等现象,在目前的学术界司空见惯,大约可称之为学术界的“潜规则”。虽然并非每个学术研究者都默认、遵循这种“潜规则”,但是“潜规则”的存在损害的却是整个学术界的声誉,危及到整个学术研究的创新和发展。

这起著作权侵权案的特殊性在于,这篇“相互署名”的学术论文是剽窃之作,而被剽窃者又不依不饶地讨说法。若非如此,这份出自一人之手的学术“成果”,恐怕会由多人相安无事地“共享”了。其实细究一下,即使这篇论文并非剽窃之作,另外三个挂名作者既没有参与研究、又没有撰写论文,没有付出劳动却享有成果,这不也相当于、占有他人成果吗?这和剽窃有何差异呢?其差别也许仅仅在于,这种剽窃是“相互”的,你发表文章挂我的名,我发表文章挂你的名,以“相互署名”的方式相互剽窃,而且是公开剽窃,甘愿被他人“剽窃”。“相互署名”式的剽窃,同样损伤了科学研究的原动力,玷污学术创造的纯洁性,而且因为它不易被揭露,剽窃者少了几许羞愧胆怯,多了几分心安理得,从而表现得更加肆无忌惮,使得其对学术研究的危害性更为严重。

论文“相互署名”的好处,就是可以由多人共享同一份成果,在晋级、评职称时,同一份成果可以被不同人重复利用。论文“相互署名”现象,老百姓鄙视之,学术工作者痛恨之,却长盛不衰甚至愈演愈烈,这和目前的学术评审机制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不健全、不合理有着直接的关系。比如,学术评审将论文数量作为一个“硬杠杠”,学术成果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一个人现在的职位以及将来的晋升,并决定着他的待遇高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迫使”一些学者,无法潜下心来“十年磨一剑”打造学术精品,要么东拼西凑、低水平重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要么弄虚作假,发表论文时相互署名,甚至将自己的同一份成果改头换面重复发表。由此可见,要根治学术界“相互署名”等不正之风,在着力提高学术工作者道德水平和自我约束力的同时,更重要的是改革目前的学术评审和职务评聘机制,从制度层面铲除学术不正之风的滋生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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