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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文家能不能有私愤?

2004-07-0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读《杂文报》6月18日陈仓先生《作大作强“大杂文”》,文章说:“杂文家的敌人永远是人民公敌,而不是个人私敌。他的笔下只能有公愤,而不能有私愤。”我们可以来检验一下陈先生的这个论调。

我认为,写杂文的人首先要受一点刺激。很多写杂文的人都是因为这个刺激。写杂文的人就是带着这个刺激进入了杂文作

者的行列。鲁迅先生受过章士钊的刺激,这感觉就是对正义的伤害。一个人为什么那样愤世嫉俗,就是因为他受了刺激,受到了不公平的际遇,有了这样的经历,他才能够同情弱者,发现和发泄不平。因为他受过伤,他敏感,他发的是内心的情和愤。陈先生说的“公愤”,这有点近于官话,不适宜指导杂文作者。我们可以打一个很简单的比喻:你看到针扎在别人的手心与针扎在自己的手心、会不会是一样的感觉?

如果让杂文家来垂怜弱势,那就不同于自身处于弱势。拆迁拆的是别人的房子,这个杂文家的公愤就不如受害者的私愤更有力。如果没有私愤,哪来的“投枪”、“匕首”?杂文家真的肯为公愤赤膊上阵、还是躲在书斋里写杂文?杂文家怎么可能没有私愤,没有私愤鲁迅先生说不定也会长寿的。现在的杂文家缺乏的正是私愤,或者说他的公愤里没有一点自己的私愤,都是报纸上的见闻。他这个公愤针没有扎到自己的肉上,他不痛,他从哪里来的愤,他怎么可以体会到私愤是一种什么样的感情?杂文作家们失去了私愤,这是杂文苍白无力的结果。诗言志,杂文不言志?没有私愤,只代表公愤?没有私愤的杂文作者也就根本体会不到公愤。在这个公愤之中自己首先是一个受害者,这个公愤中有自己的私愤。这个公愤中如果没有自己的私愤那只能是书斋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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