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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居正》再答论辩学人

2004-07-2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王春瑜先生前发对拙文《说历史小说〈张居正〉》(下称《说〈张〉》)的批评文章《厚诬乎?粉饰乎?》(下称《厚》)有两种版本,12月10日《中华读书报》所发略有删节,全本除被收入《〈张居正〉评论集》,还换个题目在《学术界》第1期发表。全本结尾有一段客气话,竟引笔者为其“尊敬的学术同道”,还特别谓我“待

人平和”。而在3月3日《中华读书报》刊出我的答文之后,王先生就有点气急败坏,在某《读书周报》挥起杂文大棒朝“尊敬的”同道直打过来,“平和”即刻换成“霸气”,嘲骂“马某”批评“好评如潮”、多次获奖的《张居正》不仅“霸气实(十)足”,且“在烂泥塘里打滚”。然在学术论争中,杂文之骂难济论辩词穷。王先生想也悟出此理,又在将近两个月后于5月19日《中华读书报》再度发文:《评〈关于《张居正》答论辩学人〉》,文虽悖谬,胡乱强辩,毕竟回到学术论争的轨道。其文还就高拱是否属于改革派、张居正的贪贿是不是小说的另一粉饰点等问题对笔者前文提出责难,我愿在此一并作答,让读者知其根底,以明是非。

一、勿为论争造神话

王先生在前发《厚》文中指责我没看到《张居正》第四卷就写出对其前三卷的批评文章是“‘半夜临深池’的冒险行为”,遭到我的反驳之后,只得承认“文学界是有未等长篇小说出版完就评论其中一卷二卷的情况”,但他不是认错,而是在转移论题,编造新的批评神话:“但是,没有人仅看完一部分,就将全书判死刑;有,就是马先生一人而已。”好像其“半夜临深池”之说原来就是批评这等荒诞的神话的,哪里有错?

我对历史小说《张居正》的批评分量颇重,认为其第一、二两卷的大量内容和第三卷的某些章节悖逆或滥造历史,厚诬了高拱、魏学曾、王希烈等多位古人,粉饰了张居正的某些性格弱点和人格缺陷,是近年历史小说创作的沉重教训。但我的批评也是有分寸的,不仅从未褒贬因其后出而当时尚未看到的第四卷,也从未言及“全书”如何;不仅从未否定过全书,也从未整体否定其前三卷。《张居正》前三卷约百万字,我的批评虽重,仍属其中的部分内容,此外还有其它内容(如写张居正与冯保、李太后的“铁三角”关系,以及他与小皇帝、外戚李伟的关系等等,大多恰到好处,也不乏精彩)均未涉及,更未批评,并在文末特别说明:“本文不是全面评价此书。”王先生对此视而不见,违反常识地制造我“仅看完一部分,就将全书判死刑”的天方夜谭,根据竟是我在淄博召开的一次历史文学讨论会上“直言不讳地说《张居正》‘是一部坏书’”或“坏小说”。那确定的语气就像王先生亲耳听到的一样,而王先生并未参加那次会议,不过道听途说而已。事实是:我在发言中讲到近年历史小说存在的问题时举了《张居正》的例。当时我的《说〈张〉》尚未发表,就依其主旨谈了几句它厚诬与粉饰古人之弊,不可能用什么“坏书”、“坏小说”之类的字眼儿,更不会用以概括我尚未读到末卷的《张居正》全书。王先生在《说〈张〉》“长文”和我对他的答文中均找不出能为自己辩解的文字,就将道听途说之言打扮成仿佛亲聆的原话,再进而歪曲为“将全书判死刑”,拿上台面煞有介事地指斥、批驳。这种自造自批的把戏岂是学人所当为?

在我理解,作为评奖的参与者本不应在报上传扬评奖讨论时评委们的发言内容,大约因为长文短文的白纸黑字实在不便随心所欲地编造、歪曲,王先生便不顾自己的身份在评奖讨论上作文章,说我的发言“认为此书把好人写成坏人,把坏人写成好人”。这又是一个天方夜谭。如果说“把好人写成坏人”还有个王希烈那样“颠倒历史”的“文学标本”,“把坏人写成好人”在《张居正》中就绝对没有,它只是粉饰了这位主人公的某些性格弱点和人格缺陷,而我认为他“是明代杰出的政治家和革新家”,“其前其后的宰辅无与伦比”,怎么会把他归入“坏人”之列呢?王先生的编造与歪曲就在“此书”二字上。我原来是说:历史小说不能将好人写成坏人,把坏人写成好人,也不能把人物的美点歪曲为丑,把正面角色的丑行粉饰成美,而《张居正》前三卷的很多内容违反了这一原则(大意)。王先生将泛指的“历史小说”改作特指的“此书”,就成了荒谬的无稽之谈。

我在拙文末尾明告读者,尚未看到作品第四卷。王先生要批拙文,回护《张居正》,就在这上面反复纠缠,这才是所谓“欲加之罪”。《张居正》是用第一卷参加评奖的,向评委提供的也只一卷,王先生有什么理由指责我“根本没考虑设法看一看第四卷再说” 独向持批评意见的评委提此特殊要求,王先生不觉得过分得太露了吗?王先生表面好像坚持对作品要看到“曲终人散”才能“下断语”,实际只是对批评《张居正》者说的,否则他就应该反对这部作品只用第一卷参评,他对任何赞扬这部小说前一、二卷的文章也从未提出过此种异议,充分说明此种论调的虚伪性和目的性。

二、如此强辩令人惊

王先生在《厚》文中引用查继佐《罪惟录》中“停正一真人封号,但授张国祥为上清观提点,给印”两句,其中“但”字意为“仅”、“只”,而非“但是”,王先生理解错了,将它作为穆宗崇道的证据。我在答文中引出《穆宗实录》与之恰相对应的详明记载,有力地说明那实际是“穆宗时期贬抑、打击道教的重要举措”,“明代二百年来所未有”。王先生读后,也不得不承认“两文说的是一回事”,是“削弱道教的势力”。但他非但不承认自己用反了材料,仍坚持认定它“可为”穆宗崇道的“明证”,反说笔者用以证明穆宗不崇道“才是看走神,南辕北辙”。面对如此强辩,指黑为白,笔者除了惊讶、惊异,还有什么好说的呢?而王先生却能为其强辩造出一大堆“理由”和说词,甚至说“削弱不等于铲除”,“人们信奉道教依旧”,“从隆庆到万历,道教的道统一直传承不息”。看来,王先生是把皇帝不崇道的标准定在“铲除”道教并铲除人们对其信仰的高度上。这个高度,不要说穆宗做不到,不敢做,历史上任何皇帝任何朝代也做不到,也不敢做。以“灭道”著称的北齐文宣帝高洋倒是残酷地杀了几个不肯剃发为僧的道士,但也未能“铲除”道教,更不要说铲除信仰。笔者绝不是说王先生主张消灭道教,而是说一位学人如果没有勇气承认明明白白的是非,强作辩解,会在错路上走多远,会说出怎样荒谬的话。而王先生还嫌不够,又说:“事实上,几年后,也就是万历五年,真人的封号又恢复了。”这本来正好说明终穆宗之世也没给龙虎山道士恢复封号,是其不崇道的表现,而王先生却将穆宗死后数年他儿子万历干的事(其时当政的是张居正)也算在穆宗的账上,以说明其打击道教的措施不是不崇道而是崇道的“明证”。这是多么奇怪的逻辑!

王先生还用吃中药就是信中医说明穆宗吃道士制的春药就是信道和崇道。这既偷换了论题,也比喻不伦。首先,我们争论的是穆宗朱载?是否崇道,而不是他信不信道。一位皇帝即便信道,也不一定崇道。史学界认定某皇帝崇道,是指他用手中的权力把道教抬高到不适当地位,穆宗大削道教的势力,至死不为其恢复封号,就足以说明他并不崇道。第二,中医的专业只是治病,道教则是宗教信仰,教义宽泛,制春药只是某些道徒的邪门歪道,如果有效(如王氏《厚》文所描写的),求取的人自然会有,但他并不一定了解、认同道教的教义,信仰道教。把吃春药等同于信道,再等同于崇道,就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王先生此次又用高拱在处理道士王金给世宗进药一案中的表现证明这位辅臣“对道教、方士情有所系”,并进而将它作为《张居正》写高拱支持穆宗崇道的根据。其实,这是风马牛不相及的。高拱不主张按“子弑父律”将王金等处死,“乞下法司改议”,从动机上说是报复原定此案的徐阶,反其道而行;表面理由则是维护世宗“正终”、“令终”的名誉。不论妥当与否,其打击徐阶的私心起决定作用。这种情况历来史家多有论述,所见略同,没见哪位将此罗织为高拱与方士、道教“情有所系”的。有趣的是《张居正》第一卷第二十回写张居正不主张审判妖道王九思,也是出于同样的理由:“先帝病死,这是正终,设若审判王九思,这妖道从实招来……先帝岂不是死于非命?”这才是从高拱处理王金一案翻出来的。

我在批评《张居正》的“长文”中谈了那么多作品悖逆历史之处,王先生的《厚》文只就穆宗是否崇道这一小点与我展开观点对立的论争,此外就抛开拙文的具体观点,泛论高拱之差和张居正之好,好像与我的分歧是对两人的评价不同。实际两人各有短长,而作品将高的某些好处诬成坏处,对张的某些短处作了粉饰。《厚》文的泛论与拙文对不上号,是转移论题,却又与他自己新时期著作《明朝宦官》对两人的褒贬(也是多种史书的共同观点)大相径庭。在这种情况下,我不能不将其《明朝宦官》中的相关叙述抄出,以为驳斥。这怎么是我“转移视线”呢?王先生不好解释,便说他要修改该书,对高拱与张居正重新定位。这倒随便王先生,但不能对原作内容作这样的强辩:“用‘假惺惺’、‘装模作样’之类的字眼,不过是形容词”,不能“等同于否定张居正人格”。这也是令人吃惊的奇谈。王先生说,张居正协助大宦官冯保驱逐高拱成功之后,“假惺惺地把高拱扶出宫门,又装模作样地与高仪一起上书请留下高拱。”这种陈述清楚地揭示了张居正在“背弃昔日的盟友高拱”时的两面派面目,不是人格问题又是什么?不错,“假惺惺”、“装模作样”是形容词,但它们又是色彩鲜明的贬义词,用于此处,分明表现了张居正的人格。我们写文章,不过就是用各种词,无论多么强烈的褒贬都是由词来表现的,有哪个形容词只“不过是形容词”,而不表达意义呢?王先生如此强辩,是不是把读者的水平看得太低了?王先生还说,他“从来没有把张居正参与政治斗争的得失,上升到人格高度加以谴责”。这更奇了。“假惺惺”姑且不论,《明朝宦官》中揭示张居正参与冯保“密谋”陷害前首辅高拱并灭其九族的王大臣案,难道不是对张居正政治人格的谴责?在本文与《中国反贪史》序言中指斥张居正向其政治盟友大宦官冯保大肆“行贿”,不是对张居正政治人格的谴责(这谴责有欠公道,另文再谈)?多次论述张居正“一边反腐败,一边自身也在腐败”,并成了断送改革的重要内因,这不是谴责其主政的人格又是什么?

为了强辩,王先生怎么有利就怎么说,不仅不顾史家的定评,也不顾自己论著的前言后语。经过前次答文的驳诘,王先生总算又承认了张居正参与了迫害高拱的王大臣案,但说那是“明史常识”,用不着说,可在《明朝宦官》中为何大说特说这“常识”呢?其实,对广大读者来说,此案根本不是常识,而相当生疏,《张居正》作者因此才得将全不相干的人物特地起名王大臣,混淆视听,以遮掩张居正参与此案的人格缺陷。王先生为此强辩是没有用的。

三、莫用大话“虎”人

王先生说,“马先生在文中,居然奉送给高拱一顶闪光的高帽‘改革家’,请问他的改革业绩在哪里?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马先生的发明,只能当作笑谈。”首先,请王先生指出,我的哪篇文章说高拱是“改革家”了?王先生要反驳别人的观点,常是先将那观点加以篡改或提升,把“改革派”提升为“改革家”就属后者。如果王先生理解的改革家就是改革派,那我就要请先生注意:我前篇答文中的“改革派”是打了引号的,就是说,它不是史学门外的笔者敢“发明”的,而是有来源、有出处的。这来源、出处不是别人的书,而是明史知名学者王春瑜先生主编并参与写作的《中国反贪史》。还是把原文展示给读者和王先生看吧:

徐阶、高拱、张居正是地主阶级的改革派,应该说是比较有远见的……(下册第895页)

这难道不是王先生写下并审定的吗?明史专家王先生可以把高拱是“改革派”明明白白地写在书里,别人重复这结论就要遭到他的无理嘲讽,“只能当作笑谈”。真是只许专家放火,不许旁人点灯了。这究竟属于霸气,还是霸道,还是让读者去评说吧。

王先生是不是忘记了曾经写下的这句话呢?有可能的。但他绝不会忘记高拱是改革派,因为史学家给一个历史人物下这类结论是对历史资料思索的结果。明知是改革派,还要装作理直气壮的样子那样反问,并说“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派)”,好像他读过明史学者的全部著作。这岂不是用大话“虎”人?“虎”那些不了解历史情况的人。而这一切,都是为了《张居正》。为保卫这部小说,王先生真是无所不用其极。

其实,认为高拱是改革派的并非只有王先生一人,明清史学家韦庆远先生在其所著六十几万字的《张居正和明代中期政局》中就用很多篇幅论述高拱的改革业绩,认为高拱的改革是张居正改革的先声。王先生是未读其书,还是故作不知?白寿彝先生总主编的《中国通史》虽未说高拱是什么派,却立“重为台辅,政绩斐然”一节用6页篇幅述其两年半的突出业绩,绝不像2000年还奉高拱为“改革派”的王先生,转脸又极尽贬斥的能事,说“高拱也者,不过如此”。我劝王先生不要只顾眼前,只顾“虎”人,许多文史学者也在阅读您的大文,当您把“穆宗崇道”,张居正对高拱“尽了仁,也尽了义”,“没有一个明史学者说高拱是改革家(派)”之类的言论写成文字发表时,当您竭尽全力为那些明白的错误观点强辩和诡辩时,他们也正在品味和评判呢。

王先生还为《张居正》和拙文作了预言。多少年来,不断有人撰文批评《三国演义》“与史书的某些不一致,但《三国演义》依旧风行天下”,今天的读者自然也不会“拿马先生的评论当回事”(只是王先生太当回事了,大有破釜沉舟之势),被王先生誉为获奖中“最好”作品的《张居正》自然也会天下风行。不过,与历史“不一致”和与历史悖逆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历史小说与历史的关系有“似是”、“不似”与“反是”三种,很多内容与历史“反是”的《张居正》是否能像与历史大为“似是”的《三国演义》那样风行永久,还得等待时间老人去作结论。

王先生对张居正的贪贿腐败多有论述,痛下针砭,而对小说《张居正》在这方面粉饰主人公却不敢正视,极力回护,还说描写“比较充分”,且“对今日之改革,甚具借鉴意义”。这是另一种“虎”人的话。其实,只要把王先生在《反贪史》中所列张居正贪贿大宗与小说《张居正》的相关描写略作比较就会清楚。《反贪史》所列张氏第一项贪贿就是把辽王府“占为己有”,而小说特写其父张文明“买下”辽王府;《反贪史》说,张居正被抄家时“有良田八万余顷(亩?)”,而小说只写“七千亩”。作品对张氏贪贿的粉饰远不止此,笔者于《再说历史小说〈张居正〉》中有专题论述,即将刊出,这里就不多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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