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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读书报》:维护作者权益的报纸

2004-08-11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2002年的元月,我写了一篇《拖欠稿费也是“拖欠民工工资”》,一连投了不少报刊,都登不出来,最后抱着碰碰运气的心理投到了《中华读书报》。没想到,文章从网上传出去的第三天,就在该报的头版发表了!文友们都说我的文章写得好,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还说这样的文章好写不好发啊!―――说他们都写过不少类似文章

,可投出去都是石沉大海。

2003年8月的一天,我又将一篇《网上转载的作品稿费一定要》的文章,投到了《中华读书报》,没想到第二天我就收到一位名叫“吴荷”的编辑的回电,说稿子将会尽快采用。自然,这篇介绍了我第一次成功地向一家网站讨到了50元转载费的文章,也是在不少报刊碰了壁的。此文于9月17日刊出后,有个文友将它贴到文友交流中心网站上,说:“看来我们搞写作的人,都应该学会维护自己的经济权益了,毕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光靠文章的政治荣誉,是不可能支撑作者的生存与发展的。”我则跟贴说:“我觉得在支持作者维护自己的权益方面,中华读书报是做得最好的,是最值得作者信赖的!大家写了这方面的文章,可多向中华读书报投稿。”

在2003年12月17日的《中华读书报》头版上,读到署名马长军的题为《网友没有著作权?》的文章:“我发表在报纸上的多篇文章被多家网站转载,既不打招呼,也没有稿费,‘据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没有法律对网络用稿做出明确规定。我不同意这种说法,法律既然保护著作权,要求媒体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你网站也是媒体,凭什么就能例外?就是公益行为也不能随便拿别人的文章乱用,而很多网站本来是商业化的,事实上正是靠许多作者的文章来吸引读者的,就是利用人家的文章去赚钱,人家凭什么为你义务奉献?”我觉得在网络高速发展导致无数作者的著作权被侵权的今天,中华读书报发表这样的文章真是太及时也太必要了。我便将这篇文章推荐给不少文友,说“中华读书报是我们最好的代言人”。

今年3月29日,本人起诉新浪网侵犯本人著作权案在孝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事一经媒体报道,便在作者中引起强烈反响,短短几天时间,就有一百多人以各种形式声援我。作为媒体,《中华读书报》的“看法”版,竟然先后为此发表了三篇评论文章―――4月28日发表了《莫以权小而不维》,指出“陈大超率先拿起法律武器,状告新浪网站侵权维护自己的权力,就不仅仅是他一个人在维权,而且在中国著作权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6月9日发表了《和网络潜规则说不》,指出“维护作者的合法转载权益,除了作者要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的同时,国家也可以考虑实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把转载费用集中定期支付给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由集体来管理是比较切实可行的。面对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潜规则我们还要容忍多久?陈大超面对新浪可以勇敢地说不,你也一定可以!”我自己写的一篇《不敢“偷偷的”》,则发表于5月12日。

作者地址:湖北省孝感市汉孟路47号89楼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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