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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根稻草》:第一只螃蟹

2004-09-22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北京出版社新近

出版的《最后一根稻草》一书尝试了一种新的电子版权授权模式――授权要约模式。作为中国第一部包含“授权要约”的图书,该书在扉页中作了明确的数字版权使用声明:在保留作品署名权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任何个人和机构均享有该作品的数字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费用为收入的5%,收入产生后6个月内由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

今天,有越来越多的人适应了网络阅读,电子图书的需求正在迅速扩大。一方面,人们希望能看到丰富、新颖的电子图书,读者对于电子图书数量之少、内容之滞后深感不满(往往是纸书出版后很久才会看到电子版图书)。这一点从国内外有关方面的调查中已明显地显示出来。另一方面,面对浩如烟海的图书,面对全国560多家出版社和难以计数的作者、译者,各电子图书提供商一直被数字版权这个大难题所困扰。对于他们而言,数字版权的获取是所有电子图书绕不开的问题。对于每一部图书,都必须找到它的作者或出版社以取得合法的数字版权。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消耗了大量的精力,收效却并不明显。由于未获得授权将图书制成光盘出售或放上网站而吃官司的事也时有发生,作者和出版者对于这种无视著作权的行为也深感忧虑和不满。

那么,这种现象是怎么造成的?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如何才能找到一个既简单易行,又能使作者、出版社、电子图书提供商和读者都受益的模式?

显然,由于网络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网络阅读需求的猛增,在版权方面确实出现了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差异,仅仅是加强数字内容传播过程中的版权保护是非常不够的。确实有某些商家无视权利人的权益,随意使用他人的著作非法获利,但当人们呼吁保护作者出版者权益的同时,这些内容提供商们也深深被版权获取的繁琐艰难的过程所困扰。单一而低效的版权授权模式不仅使读者不能及时读到更多、更好的电子图书,也给企业带来了经营上的困难,自然地,也就滞碍了这个行业的健康成长。

改进版权授权手段,突破版权授权的瓶颈,使信息的洪流能够顺畅地奔流,《最后一根稻草》所尝试的授权要约模式给了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

在最近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杂志和北京书生公司共同主办的“共建版权授权高速公路――授权要约模式研讨会”上,国务院信息办、国家版权局、出版社、知识产权庭法官、作者、版权使用单位等相关代表出席了此次会议,对于近几年由于数字化传播发展而带来的版权授权问题及解决方案进行了探讨。

一部分与会专家肯定了《最后一根稻草》所作的新尝试。这种方式省去了版权授权中使用者与权利人的一对一洽谈,在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方面有质的飞跃。与此同时,不少人也对这一方式的具体可操作性及一些细节条款提出了更多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最后一根稻草》作者钟洪奇表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免去与使用者一一洽谈的麻烦,既可使其作品得到最大程度的合法传播与使用,同时,本人也能获得相应收益。出于自身权益保护和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的双重目标,他呼吁有更多的著作权人加入到完善和促进“授权要约模式”这样一条有效途径的行列中来。

《最后一根稻草》责任编辑李树青认为,这种授权要约降低了数字传播门槛,使其数字化图书可以迅速地在网络上传播。以前很多出版社认为这种传播会对纸介图书的发行带来不利的影响,但实际的情况却并非如此。像《穷爸爸富爸爸》、《谁动了我的奶酪》等大量的畅销书恰恰是从网络上首先兴起的。因此,从事实情况来看,图书的网络传播与纸介发行并不冲突,而且具有一定的相互促进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在《最后一根稻草》三审时,北京出版社对作者提出刊登授权要约的要求给予了支持。

作为版权使用者的代表,北京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说:“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已经有数年的时间,但由于传统授权模式(每个使用者与每个权利人一对一洽谈)不能满足使用需求,这一产业的发展已经受到了严重的阻碍,寻求一种新的版权授权模式已经迫在眉睫,因此,‘授权要约’可以说是一场及时雨。这种模式将版权授权成本最小化,授权范围最大化,而且符合当前版权方面的理念、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简单易行,应该大力推广。”他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或立法机构有必要通过立法或行政手段加大推广,以促进知识的传播,适应数字时代对信息的海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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