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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花四律》不能从《鲁迅全集》中删去

2004-10-27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中华读书报》2004年8月4日发表本报记者采写的《〈鲁迅全集〉最新修订之全面揭密》,其中说到:已定稿的经修订的《鲁迅全集》,“删去了已被认定为周作人作品的诗歌《惜花四律》等个别篇章,使得整部全集的收文更显完整、严谨”。在新华社6月9日关于新版《鲁迅全集》已定稿的电讯中,也有类似的说法。这条电讯全国

各地的报纸几乎都先后刊载。

但我认为将《惜花四律》从《鲁迅全集》中砍去,是错误的。

《惜花四律》最早由唐?编入《鲁迅全集补遗续编》(上海出版公司1952年初版)。唐?所补遗的《鲁迅全集》是指1938年胡愈之主持出版的20卷本全集。1956年版10卷本《鲁迅全集》和1981年版16卷本《鲁迅全集》都收入《惜花四律》。1985年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周作人年谱》(张菊香、张铁荣编著),称:“据周作人日记所录该诗眉批,云:‘都六先生原本,戛剑生删改,圈点悉遵戛剑生改本。’可见《惜花四律》实为周作人所作。”此后,《知堂杂诗抄》、《周作人诗全编注》等书都把此诗作为周作人的作品编入。1996年《周作人日记》手写稿影印本由大象出版社出版。这使过去无缘看到周作人日记手稿本的人,看到了此日记的真相。我根据此日记及其他史料,在2002年5月出版的《鲁迅旧诗探解》中提出:《惜花四律》是鲁迅、周作人青年时期的合作著作,它应该收入鲁迅全集,也应该收入周作人的诗集或全集,双方都应作注说明其写作经过。

我认为《惜花四律》是鲁、周兄弟合作的作品,理由如下:1、周作人日记中,在《惜花四律》上,除“都六先生原本,戛剑生删改,圈点悉遵戛剑生改本”三句外,还有好几句批语,这些批语说明:全诗三十二句,只有八句是周作人的“原本”,二十四句是鲁迅写的;而周作人写的这八句中鲁迅又改换了四个字。如此规模的改写重写,难道还不是合作作品吗?

2、鲁迅怎么会作如此规模的改写重写的呢?当时周作人17岁,写旧体诗还在初学阶段。父亲逝世后,长兄负有管教、指导弟弟学习的责任。鲁迅在家时,对周作人的诗文习作常指出其不足,有时责令他重写,有时自己改写给他看,这已是家常便饭。周作人想偷懒时,鲁迅甚至在他头上凿一记。这年21岁的鲁迅,在常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上,都明显高于周作人。因此周作人接到鲁迅的《惜花四律》的改写稿,十分佩服,全文抄在日记上,并用眉批的形式,记下了大哥删改的情形。周作人的这种做法,用今天的法律术语来说,即已表示接受鲁迅的合作写作。

3、周作人在日记上抄下鲁迅的删改稿时,在题目之下署名为“汉真将军后裔”。汉真将军是周朝名将周亚夫,汉文帝称他为真将军。当年兄弟俩尚武,鲁迅自号“戛剑生”,周作人自号“跃剑生”,两人还戏称他们是“汉真将军后裔”。周作人在鲁迅删改后的《惜花四律》下署名为“汉真将军后裔”,是表示此诗是兄弟俩的共同作品。以后鲁迅或周作人都没有单独使用过“汉真将军后裔”这名号。

4、周作人在1951年4月25日《亦报》上发表《鲁迅的惜花诗》一文,把《惜花四律》说成是鲁迅所作。此文后收入周作人的《鲁迅的故家》一书。后来在《鲁迅小说里的人物》一书中,周作人编了个附录《旧日记里的鲁迅》,再次将《惜花四律》说成是鲁迅的作品。周作人为什么要这样说呢?可能主要考虑该诗四分之三多一点诗句是出自鲁迅之手。有人说:周作人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不敢说是自己的作品。这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如果周作人认为此诗是自己的作品,他不说就是了,像他日记里许多他自己的诗一样。他不说,谁也不知道鲁迅有这么一首诗。但是,这样的可能性是有的:他考虑到自己的身份,不敢说这诗是他和鲁迅共同完成的。但这因素也不大,周作人在新中国成立后写的一些文章中,不是也谈了鲁迅和他怎样共同筹办《新生》杂志和合译《域外小说集》等事吗?

5、周作人将《惜花四律》作为鲁迅作品全文抄给唐,让唐编入《鲁迅全集补遗续编》,他在《旧日记里的鲁迅》中记下这件事,再次说明唐的做法是他同意的。1956年版《鲁迅全集》将此诗编入,并加注说明录自他的日记,他也从无异议。由于此诗绝大部分是鲁迅写的,因而收入《鲁迅全集》,他可能倒觉得心安理得。

6、周作人一口咬定《惜花四律》是鲁迅之作,而某些人又一口咬定是周作人之作,要将它从《鲁迅全集》中删去。难道《惜花四律》是没有作者的作品?

以上六条,我以为,是《惜花四律》系鲁迅、周作人合作著作的铁证。但是,拙著《鲁迅旧诗探解》出版后,我的“《惜花四律》系鲁、周合作之作”的说法,不为“《鲁迅全集》修订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鲁编会”)所容。就在《鲁迅旧诗探解》出版不到3个月,有人在《文学报》上报道新版《鲁迅全集》修订进展情况,称:修订硕果累累,硕果之一是“至少有一篇作品必须从《鲁迅全集》中删除”,那就是《惜花四律》。出于纠正错误的天然责任心,也出于对《鲁迅全集》的爱护,我写了篇《〈惜花四律〉的作者是谁》,发表于2002年10月10日文汇报《笔会》上,摆事实,讲道理,重申“《惜花四律》是鲁迅、周作人合作著作”的主张,但仍为“鲁编会”所不容。不久,雪融(王锡荣)在2003年1月23日上海出版的《社会科学报》上发表《〈鲁迅全集〉陆续定稿》的报道,其中特别称:“不出意外的话”,《惜花四律》“将因其文本为周作人所作而被删去”。这“不出意外”云云实在令人费解:难道独一无二的“鲁编会”的“定稿”,还会出什么“意外”吗?对《惜花四律》的不同意见,你们早就看到而坚决予以摈弃,难道心里还有点不踏实吗?从“鲁编会”成立3年来,直到最近的新华社电讯,全国各地大大小小报纸刊载了无数关于《鲁迅全集》修订进展情况的报道,其中必有几句是:《惜花四律》已被认定为周作人作品,必将删去,以使鲁迅全集更为完整,等等。这些报道的消息源头当然是“鲁编会”。是谁“认定”《惜花四律》为周作人作品的,当然也是“鲁编会”。有关方面通过各种渠道传布其“认定”,但从来没有透露过其“认定”的理由、依据。我认为,“鲁编会”除了将周作人日记中的有关眉批“都六先生原本”六个字作断章取义的理解外,是拿不出比较站得住脚的理由和依据的。

令人钦佩的是,200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在发布新版《鲁迅全集》已定稿的报道时,果断地删去了关于《惜花四律》的一段话。这引起了学术界和读者的广泛注意。为此,近年来经常在报上写文章的陈福康,写了篇《不能否定鲁迅对〈惜花四律〉的著作权》,发表在2004年8月26日的文学报上。陈氏公然宣布:①包括新华社电讯在内的全国各地报纸上刊载的新编鲁迅全集已定稿的报道中,提到《惜花四律》已被认定为周作人的作品而必须删去的一段话,是“电脑出错”造成的。他说:“各报估计都是根据出版社在新闻发布会上提供的材料写的。而出版社有关同志在准备这份材料时,利用了电脑储存的以前的工作报告,而没有改动这句话。”②新版《鲁迅全集》不删除《惜花四律》。他说什么:“《惜花四律》是不应该从《鲁迅全集》中删去。(我相信新版全集也不会删去。)”令人惊讶的是:①从“鲁编会”成立不久,就反复宣传要从鲁迅全集中删去《惜花四律》,长达2年多,难道当初就“电脑出错”?2003年1月王锡荣的报导明明说是“《鲁迅全集》编委会最近在上海召开定稿会议”“定稿”的,难道是“假传圣旨”?②这件事不但宣传时间长,而且宣传面广,全国数十家报纸以及香港的几家报纸,甚至还包括我国最具权威性的新华社在内,都卷入了这场“以讹传讹”,却由陈福康以“参加全集修订工作的研究者”的身份出面来“说明有关情况”,这合适吗?这像话吗?我在此吁请:“鲁编会”如果是一个严肃的组织,应以负责的态度在全国性的报纸上澄清事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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