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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财产疑窦多多

2004-12-29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李敖在《陈水扁的真面目》自序中表示,“在思想家兼历史学家的眼中,‘陈水扁’根本是不值得一写的小人物”,但为了“因材施教、以观猴戏,亦不无警世之资”,因此“还是愿意挪出一点时间来完成这本书,但愿这是最后一次”。本文即摘自其中。

“廉洁”是陈水扁在1994年12月25日就任台北市长时,公开宣示的整治市政三愿之一。但4年的市长当下来,陈水扁由千万级小富翁,升级为亿万富豪。而4年的市长薪俸,不吃不喝不用存下来,也不过800多万元,如果这就是陈水扁的“廉洁观”,那么全台湾的政治人物绝大多数都很清廉,更没有“黑金”的问题要阿扁来去除了。

“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在2004年的“总统”大选中,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陈水扁用这个标语,吸引许多民众的注意。不少民众甚至相信,各组“总统”候选人中,陈水扁的廉洁操守,是最经得起考验的。只要有人质疑阿扁的清廉,马上有人说这是在抹黑。

大家都知道,政府目前实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检验的是政治人物的最低道德标准,因为这个申报制度有太多的漏洞让政治人物去钻。比如说,只规定申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是子女年满二十岁的,及其他信得过的近亲,包括父母亲、岳父母等长辈,及内孙、外孙等孙辈,都成了政治人物“洗钱”、“藏产”及逃税、避税的理想人头。

所以,如果一个政治人物,在其向政府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中,都会出现与收入显得不相当的财产,并难以合理、合法交代其来龙去脉,则这个政治人物的操守肯定有问题。如果民众还要为这样的政治人物袒护,那么台湾真的要走向黑金之境了。

让我们来估算截至1999年陈水扁家人的财产。这里所谓“家人”,是指阿扁本人、夫人吴淑珍及独女陈幸妤、独子陈致中。

如依据陈水扁参选2004年“总统”大选向中央选举委员会所申报的财产资料,其实陈水扁对其财产的异常暴增,已经很难自圆其说,如再加上陈水扁担任市长期间,其仍在学的独子和独女分别拥有的房地产,则阿扁已有必要清楚交代其财产来源。

尤其,2004年2月初阿扁的财产申报中,由于其子女皆已年逾20岁,虽仍在学,不事生产,但是“依法”可以不必申报,所以,到底其子女的名下,还拥有多少股票、其他有价证券及存款,没有人知道,除非阿扁自己主动公布,或者国民党依照清查另一组独立“总统”候选人宋楚瑜子女财产的方式,来对付阿扁的子女,真相才有可能大白。

但就以看得到的陈水扁家人财产资料来估算,阿扁家人的财产,包括有价证券、房地产、存款及自用车4项,在2004年2月估算的总市价,已向新台币2亿元大关挺进。这还不包括其子女的存款及股票市值。尤其阿扁家人完全没有贷款、负债。

首先来看阿扁的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以每股10元的票面价值统计,就拥有新台币15058170元,约合150万股,如以2004年2月间的市值估算,卖掉后至少可得5000万元。这些股票还不包括其独子陈致中一二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

要比较才知道阿扁的财产有没有鬼。

在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方面,阿扁在刚上任台北市长的1995年3月8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资料中,其股票的票面价值总额,不过新台币688310元,约合68000多股,结果当了4年市长,其股票票面价额,就暴增了21倍以上。试问,在这4年市长任期内,阿扁除市长薪俸外,并无处置变卖过任何一间房地产,何来财产大量买进股票?尤其,1995年迄今,股票市场行情尚称稳定,阿扁及其夫人吴淑珍除非严重涉足内线交易,否则如何将市值四五百万元的股票,在四五年内炒成5000万元?

其次,就以阿扁卸任台北市长前1年,即1997年12月15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来看,阿扁的股票面值总额是10142430元,约合100万股,这里面还包括独子陈致中145000股以票面价核算145万元的南亚科技股票。这个数字跟卸任市长后1年的“总统”候选人财产作比较,就会发现异常增加了五六十万股的股票。阿扁卸任市长后,减少收入,还可以大买小市民想都不敢想的五六十万股股票,确实难以向社会交代,难道说,阿扁的道德标准,是可以将支持者的政治献金拿来买股票据为己有吗?

这些疑点只要陈水扁将股票进出记录及财源全部摊在阳光下,就可以解开,但阿扁敢吗?肯吗?

另外,在存款方面,疑窦更多,因为股票的异动与浮动较大,较不易厘清问题。但是存款部分,除了利息的孳生外,进出是否有问题,是很清楚的。更何况,阿扁股票连年以来只增不减。

依据阿扁担任台北市长第1年,即1995年3月8日申报的财产,存款是新台币11679364元;但到了2004年2月初“总统”候选人申报的存款,却暴增为54380395元,增加了四五倍。阿扁当台北市长的薪俸,1995年的月俸是142730元,到了1998年底卸任时,月俸不过174240元。4年市长月俸所得合计新台币7618140元,加上年终奖金与退职金,不吃、不喝、不用,顶多千万,但阿扁如何能在短短四五年内将存款增加4300万元

尤其,依据监察院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材料,阿扁在卸任市长前1年,即1997年12月21日的存款,约250万元,陈水扁家人财产总计约新台币17388395元~18188395元。

但是,阿扁卸任市长后1年,即到了1999年,短短两年的时间,其存款竟然一举暴增到5400多万元,足足增加了10倍,这大笔存款都存在陈水扁及吴淑珍的名下,并非存在“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更是惹人争议。

阿扁卸任市长后,整日忙于争取民进党内“总统”候选人初选提名,紧接着就投入大选,按实际情形,根本无暇去执行他的老本行律师业务,加上这两年间,阿扁其他财产只增不减,所以很明显的,这笔巨额存款来源有严重问题。

根据阿扁申报的内容,5400多万元存款中的3390多万元,是财团企业及支持者的选举政治献金,但是将选举献金挂在自己名下,视为“家产”,难免有瑕疵,按理说,他应将这些捐献款项置于“福尔摩沙基金会”名下,至少表面上好看一些,对支持者也比较有个交代。

但是,扣除这笔政治献金,阿扁在2004年2月的存款,也多达2041万余元,这跟阿扁卸任市长前1年申报的520万余元相比,也是在短短两年间暴增了1500万元存款,这个数字,如加上这段时间股票的暴增,怎么算,阿扁的财产来源都有大问题。总之,陈水扁应全面摊开来向人民说清楚。否则他如何自圆其说“阿扁没包袱,黑金才能除”的口号?

(本文摘自《陈水扁的真面目》,李敖、李元庆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4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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