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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2009-03-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有话说

(二)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的好形势,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提高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基础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1)加大投入力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

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新增国债也要向农村倾斜。2009年,中央财政拟安排“三农”投入7161亿元,比上年增加1206亿元。同时,创新投入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向农业农村。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完成一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快推进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水源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办好水、电、路、气、房五件实事,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再解决6000万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新增农村沼气用户500万户,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积极推进农村公路改扩建工程,扩大游牧民定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立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加大对产粮大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2)稳定发展粮食和农业生产。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不少于上年。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建设国家商品粮生产基地,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支持粮油高产技术大面积集成示范。强化支持粮食、油料、生猪等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继续抓好奶业整顿和振兴工作。加强化肥价格监管。发展畜牧水产规模化标准化健康养殖,加快建设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种养业良种繁育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粮油仓储及现代物流设施。2009年,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5亿吨水平。(3)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继续实施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壮大县域经济。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落实国家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政策,积极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4)稳定农产品价格。运用提高最低收购价、储备吞吐、临时收储、跨区调运、进出口等多种调控手段,稳定粮食、食用植物油、棉花、食糖、生猪等主要农产品价格。2009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平均每斤分别提高0.11元和0.13元。(5)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统筹做好国有农场体制改革和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三)加快自主创新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增强经济竞争优势。(1)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坚持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加强企业技术改造、推动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开发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技术、布局重大项目等多种措施的统筹组合,保护和发展好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要品牌和重要的市场份额。(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制定生物、软件和集成电路等产业政策。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中央政府投资力度,支持企业在生物医药、第三代移动通信、节能环保汽车等方面开展研发和推进产业化。抓紧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攻克一批具有全局性、带动性的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技基础平台建设,推进大型天文望远镜、海洋科学考察船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知识创新三期工程。继续组织建设一批工程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大力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拟安排专项技改资金200亿元。形成一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加快推广应用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09年,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力争达到1.58%。(3)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实施好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民用航空航天等领域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集中力量推动下一代互联网、数字电视等重大高技术产业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研究设立高技术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业。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内依托工程,落实购买和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优惠政策。增强国产支线飞机自主设计与规模生产能力,推动大型核电、风电装备和高速列车等重大装备本地化。(4)促进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规范提升传统服务业。促进现代物流、信息、金融、咨询等服务业与现代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发展就业吸纳能力强和市场需求大的生活性服务业。(5)大力推进企业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兼并落后企业、困难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强强联合,鼓励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6)采取更有力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融资担保、贴息等扶持政策,增加财政性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从39亿元增加到96亿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扩大中小企业市场准入范围。(7)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卡脖子”路段,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西煤东运下海和新疆煤外运能力,加强铁路客运专线、进出关通道和“三西”煤炭直达华中铁路建设。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中西部机场建设。推进大型煤炭基地、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和城市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四)继续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距、优化生产力布局。(1)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新开工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巩固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成果。加大沿海对口支援西部力度,推动东西部共建产业园区和东部向西部产业转移。落实好支持青海等省藏区、重庆、西藏、宁夏、新疆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重点经济区域加快发展。加快提升沿边开放水平。(2)继续推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优化升级,推进粮食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建设,振兴装备制造业,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第二批资源枯竭城市界定工作,实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3)加大对中部地区优化结构和深化改革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政策,加快粮食、能源原材料、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建设。(4)推动东部地区加快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体制创新,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注重发展海洋经济,形成新的竞争优势。(5)大力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发展,使这些地区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6)促进区域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梯度转移,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在应对外部冲击中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7)制定和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

(五)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1)稳步推进价格改革。落实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各项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成品油价格和税收机制。继续深化电价改革,逐步完善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形成机制。适时理顺煤电、天然气价格。推进水价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2)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推行代建制。建立和推行投资项目后评价、重点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规范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缩减核准范围,科学界定核准权限,严格规范核准程序。(3)加大财税体制改革力度。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增值税以及营业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加快推进资源税费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4)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稳妥推出创业板,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和债券融资的市场制度和环境,健全市场化发行机制和发债主体自我约束机制。(5)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公共卫生机构补助政策,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与此同时,抓紧研究制定中长期改革规划,协调推进全国和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垄断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等领域的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适应市场变化,克服当前发展面临的困难。

千方百计促进外向型经济稳定发展。(1)走以质取胜、集约化、多元化的发展路子,努力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及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缓解外向型企业面临的突出困难;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积极推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和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抓紧落实鼓励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政策措施,积极化解国际经贸摩擦。扩大先进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重要能源原材料进口,增加国家战略物资和应急物资储备。(2)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引导外资投向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中西部地区发挥成本和资源优势承接外资转移。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完善国外贷款管理。2009年,借用国外贷款安排258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预期924亿美元。(3)加强境外投资的规划和政策引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完善与重点国家的投资合作机制,加强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境外资产风险。综合考虑扩大境外投资的有利条件,国际金融危机对直接投资的负面影响和国内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等因素,2009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预期增长13.2%。

(六)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1)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加大对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强化“三河三湖”、渤海、松花江、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三峡库区及上游、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流域综合治理等设施建设和重大环保技术示范。200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69%和67%。加快北方地区供热计量改革,积极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稳步实施重点防护林、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制度,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09年,再淘汰炼铁、炼钢、造纸、电力落后生产能力1000万吨、600万吨、50万吨和1500万千瓦。(3)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完善循环经济促进法相关配套法规。组织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鼓励余热余压上网发电经济政策,研究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科学的循环经济统计制度。深化第二批国家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推进灾区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预期下降5.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5.9%。(4)完善法规政策。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例》,加快制定或修订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主要用能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研究提出支持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节能环保型汽车推广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扩大能效标识范围和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企业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设备所得税和节能环保小排量汽车消费税优惠政策。组织开展节能管理师试点。继续加强脱硫电价监管,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5)严格考核监管。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省级政府和千家企业2008年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强化环境保护与管理。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为重点,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燃煤电厂脱硫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治污设施正常运营。继续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6)全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管理机构。编制与实施省级应对气候变化方案,组织开展低碳经济试点,推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国际合作,加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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