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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科技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新引擎

2010-07-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于平 我有话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最近在《求是》杂志发展文章,论及《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建设发展中的若干重大关系,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长春同志在文中提出:“正确认识文化与科技的关系,把运用高新技术作为推动文化建设、提高文化创新能力和传播能力的新引擎。”马克思主义认为,科学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
动作用的、革命的力量;认为自然科学的每一重大发现甚至是仅仅向前迈出一小步,都会改变生产力的实现方式和人们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基本趋向。因此,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不仅是就经济活动而言,我们当前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也应高度重视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

助力文化产业

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首先体现为文化业态的提升力。以文化艺术领域为例,我们的文化业态主要涵括演艺文化、游艺文化和工艺文化。所谓“文化业态的提升力”,一是推动传统文化业态升级换代,二是孕育催生新的文化业态。在演艺文化领域,除舞台演艺受舞台照明科技、音效科技、机械科技的进步而催生新的演艺观念和演艺技能外,还先后催生了影视演艺乃至网络演艺。舞台演艺由于科技进步而产生的业态提升力,主要体现为音乐剧艺术形态的出现,它有力地表现着当代都市文明并成为都市文明的有机构成。影视演艺本身是科技进步的产物,但近来又因为科技进步的影响提升了新业态的新状态,《阿凡达》就是显著的一例。

其次,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体现为文化产业的支撑力。我一直认为,“文化产业”观念的确立及其振兴举措,是我们文化发展理念最重要的创新。这一观念的确立,意味着文化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而支撑起这一文化生产方式变革的生产力因素,首先是文化科技。只要随便漫步我们各地的文化产业园区,你就能看到高新科技对发展文化产业的支撑作用。在此我想以游艺文化和工艺文化的“产业化”为例:当代游艺文化的发展,小到游戏软件的开发大到游乐器械的设计,无不是科技进步的产物;而它带有工业生产性质的“产业化”也必然依靠科技来带动。工艺文化也是如此。无论是实用工艺还是陈设工艺,也无论是雕塑工艺、锻冶工艺、木作工艺、髹饰工艺还是织染工艺、编扎工艺、画绘工艺、剪刻工艺等,都将因生产工具、生产材料、生产流程的科技进步而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构成。

推动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的便捷力也体现出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这一点在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服务中体现得最为充分。也就是说,我们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服务由于科技进步的推动和集成创新的实施,显得更为方便更为快捷也更为“人性化”。在这方面,深圳图书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科技成果是一典型的案例。在此之前,深圳图书馆早已完成了“图书馆自动化集成系统”的科研项目并实现为软件开发,而“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更是建立了一个突破时空限制的图书馆。在我看来,我们的文化建设至少包括生产怎样的文化产品和提供怎样的文化服务两大方面。正如读者对图书阅读的需求一样,他们不仅需要作为文化产品满足自己阅读需求的图书,而且需要突破时空限制方便自己阅读的文化服务。文化服务的便捷力也是文化生产力的有机构成。

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体现为文化观念的传播力。解放和促进文化生产力,我们不能不以发达国家为参照。我们注意到,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一个重要的前提是科技的进步与发达。科技在发达国家不仅推动着经济建设,而且推动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建设。而事实上,发达国家由发达科技促成的文化优势,本身就有着与之相适应的文化土壤。与我国数千年传承、积淀的文化优势相比,发达国家的文化优势主要体现为文化传播力而非文化传承力的优势,体现为科技进步而非伦理维系的优势,体现为创意文化而非知识文化的优势。长春同志在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之时强调指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时代,谁的传播手段先进、传播能力强大,谁的思想文化和价值观念就能更广泛地流传,谁的文化产品就能更有力地影响世界。”文化产品作为精神产品,必然追求观念的价值与效能,在这个意义上,文化观念的传播力是文化生产力的重要方面。

促进体制改革

体现出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的,还有文化体制的变革力。我们都知道改革创新是加快文化发展的强大动力,这其中就包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解文化发展难题和转变文化发展方式。文化体制的改革,是对制约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文化生产关系的改革;而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一对相互依存的关系中,生产力是更为活跃更为积极的一方。也就是说,只有生产力意识到生产关系的制约并有足够的力量挣脱这种束缚之时,文化体制的改革才能更主动更自觉。实际上,当前我们文化体制的变革力,主要得益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在文化建设领域和发展路径中的作用。文化生产力作为增量的出现是如此,作为存量的盘活可能也需如此。就以演艺文化生产的体制改革而言,文化科技在提升产品的时代品质的同时,必然要求生产者能力素质的提升,由此而带来的生产流程和生产方式的转变才会真正挑战既有的文化体制,才会聚集文化体制的变革力。

就文化科技对文化生产力发展促进而言,还应关注文化安全的保障力。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其实不仅是人类生产方式也是人类生存方式改变的根本动力。就以当今世界“全球化”进程而言,从面上看起来是经济活动的作用,而从根本上来看是科技进步使然。“全球化”作为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交往的世界化,其实是在互联网建立后才真正确立的,这种“全球化”程度的提升也意味着互联网的不断进步。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的“网络化生存”就是“全球化进程”的当下写照。由于某些发达国家在网络科技上的极大优势,使这种“全球化”更像是一种强势文化的“文化殖民”,在其强大的传播力中更包含一种对“文化多样性”的摧毁力。因此,文化安全的保障力也事关文化生产力的解放和促进,事关文化科技的自觉。作为文化安全的保障力,我们的文化科技要发挥积极防御、重点防御、联手防御和预警防御的作用。这就是说,我们是在坚持改革开放中保障文化安全,在文化的重点领域并协同非文化部门保障文化安全,还特别要注意在文化转型、文化发展的前瞻中保障文化安全。这其间是非依赖科技、尤其是高新科技的力量不可。

在当今世界,现代科技不仅创造着巨大的物质财富,而且促进了与之相适应的文化理念和文化模式的形成。发展文化,必然要率先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进行文化体制改革,是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重要方面;但更重要的,我认为是文化科技所发挥的促进作用。因为正如长春同志所说:由高新科技催生的新兴文化业态,“是文化产业中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部分,代表文化发展的未来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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