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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当心犯罪

2005-0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2月20日,武汉市公安局通报:解金涛、李向阳因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7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去年6月,解金涛帮李某办理了3张牡丹信用卡。当李某事后要求退卡时,他谎称3张卡已销户。之后,解冒用李某等人名义

使用信用卡共透支4.899万元。

另一犯罪人李向阳以个人及其兄名义在工商银行办得两张牡丹信用卡后,多次透支消费。经银行数次催款他只还了5700余元,后来干脆对催款不予理睬。截至2004年4月底,他共透支金额逾2.4万余元。

警方提醒:元旦、春节将至,持信用卡者,莫将信用当儿戏。根据法律规定,透支5000元以上且收到银行催收通知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属恶意透支,应按信用卡诈骗罪处罚。(《检察日报》2004.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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