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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反对以税收“杀贫济富”

2005-01-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2月25日,在北京大学第七届“光华新年论坛”上,经济学厉以宁教授称不能简单地利用税收“杀富济贫”,靠实行高税率把富人降为中产者很不足取。“杀富”的结果,只会使人们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继续致富。

厉教授对“杀富济贫”的指责,抽象地看似乎有理,但具体到中国实际,却没有道理。因为中国目前

的税收制度,存在“杀贫济富”的现实问题,而不是“杀富济贫”问题。

任何国家向人们课税,都主要采用三种方法:按收入课征、按财产课征、按消费课征。三种方法,尤其三种方法之间的结构比例对社会财富分配的影响是不同的。

从我国的税制结构看,具有真正调节收入分配功能的财产税(房产、遗产、赠与税等)并没有征收,对富人极为有利;而个人所得税又主要落在收入并不很高的工薪人员头上。另外还有农业税,虽然以所得税对待,但既不扣除成本,又不按照月收入800元起征,更是极不合理。再看从消费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穷人富人承担的税率是一样的,并不体现负担能力强的多纳税的原则,调节功能很弱。

对于我国这种税制结构,应该予以改革。(《中国经济时报》200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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