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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无依据

2005-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海的马女士购买了一张100元的充值卡。过了三个月,她发现充值卡内的余额因超过有效期而被停机。

“如果您3个月内没有充值,将不能再进行充值,并被视为放弃号码和所封存的余额。”马女士仔细查看了说明书后非常不解。

马女士的不满日前得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的关注。

近日,上海市消保委

结合市民投诉热点进行点评。在公布的五类电信“霸王条款”中,有关“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的问题最为突出。

有关专家直斥“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是经营者强加给用户的单方面格式条款,是“排除对方权利”的不平等条款,不仅于法无据,更有不当得利之嫌。上海市消保委已要求5家企业在一个月内拿出整改报告。 《工人日报》2004.12.30张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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