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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大“变脸”

2005-01-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自1月1日起,我国所有医疗机构的处方强制“变脸”。

变脸一:?色变成四种: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和白色,分别为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和普通处方,以提醒医生和药师开处方和拿药时要特别注意,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变脸二:医生不得写“天书”,不得限制患者院外购药。《处方管理办法

(试行)》规定:处方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变脸三:市民不能用同一张处方帮亲戚朋友开药了。新处方一处明显的变化是增添了“临床诊断”一栏,这过去只在病历中出现的内容现在要填到处方上了。处方上的每一种药必须与患者的病情相对应。

变脸四:处方栏目高度细化。如新的淡绿色儿科处方要求填写儿童的年龄精确到月甚至到天,这样药师容易估算儿童的体重与其用药剂量的合理性。

变脸五:处方管理办法强调了处方是一种医疗文书,在医疗纠纷发生时,处方可直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引用。

四川省人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吴正中说,以后,医生开了处方之后,药房的调剂师拿到处方后开始清点药品没拣错后,在处方上签字,然后交给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再根据处方上的“临床诊断”,看医生开的药是否合理。如果发现处方有问题,完全可以否决这张处方,不予发药,待医生纠正后再发药。 《新华每日电讯》1.2海明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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