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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赔偿金该归谁

2005-01-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4月17日,祖籍湖北黄冈的北京人李某回老家扫墓,感到身体不适,到黄冈市中心医院内科就诊,医生张宏接诊。翌日,张宏就出现持续头痛、高烧、全身无力等不适症状。后经医学专家确诊,张宏患的是“非典”

工作中不幸身染沉疴,医院领导与同事竭尽全力用最好的药、最科学的方法诊治。5月22日,在社会

各界及医护人员的鼎力关心救治下,张宏痊愈出院。

经过“非典”这场生死劫难,张宏似乎对人生又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他觉得自己趁年轻应该出外闯荡一番。当年9月,张宏义辞职,来到浙江温州市一家医院应聘为医生。

国庆节前一天,远在他乡的张宏接到通知,太平洋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有一笔钱要赔付给医院,必须要张宏签名,但未言及理赔金的归属问题。国庆节这天,为宣传公司如约理赔的信誉,太保公司在黄冈闹市还举行了一个颇为隆重的理赔仪式,一些市、区领导应邀出席,省、市、区新闻媒体纷纷报道“非典”患者张宏获得保险公司赔款。在当天的仪式上,张宏满面春风在保险理赔单上签上名字,上面清清楚楚注明理赔金额为5.8万元。

令张宏感到纳闷的是,这笔钱直接由院方领取,没给任何手续,碍于当时特殊场合及其他因素,张宏并未索要理赔款,也没看到任何收据凭证。

此后,一些亲朋好友通过电视报纸的报道获悉张宏大病过后得到一大笔赔款,纷纷打电话或当面祝贺,有的提出要他请客,还有的提出借款,这让张宏哭笑不得。

经过长时间的思考,张宏决定表明自己的意思。

2004年春节前回黄冈,张宏问院领导能否就保险公司5.8万元理赔款开一张收据。

“你住院个人也没出一分钱医药费,医院至今还挂账不少。”“为了抢救你的生命,全医院上至院长下至职工全力以赴,你的生命都是医院挽回的,还想要保险公司的赔款,太没良心了。”没等张宏说完,在场的同事当面议论纷纷。

张宏感到十分委屈与不解:自己是因公传染“非典”,单位本来就应该负责治疗,何况“非典”时期政府承诺救治经费由国家负担,怎么能说自己忘恩负义呢?

这笔保险理赔款到底属不属于个人所有,张宏决定讨一个说法。2004年9月,张宏一纸诉状将原工作和救命的医院推上被告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宏虽然与太平洋保险公司黄冈分公司建立了大病医疗保险关系,但该险种是由政府制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实施,太保黄冈分公司仅是承办单位,因而该保险性质是基本医疗的补充,其保险标的为受益人的医疗费用,属社会保障的范畴,而非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商业险种。在“非典”期间,湖北省有明确文件规定,大病医疗保险是解决“非典”费用的途径之一,原告的保险金5.8万元因大病医疗保险而获得,是对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偿,应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张宏在工作中染上“非典”,被告已经承担了一些费用,收取5.8万元的保险费是依照医疗保险制度而获取,被告向原告收取保险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04年12月8日,黄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宏的诉讼请求。(《法律与生活》2005年1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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