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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包索酬2万元涉嫌敲诈?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7月25日清晨5时许,哈尔滨市南岗区居民冯彬的朋友在中山路停车场捡到一个包,包内有存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医疗卡等物品,失主为王某。当日下午,朋友将此事告诉了冯彬,并让其要点“好处费”。7月28日至29日,冯彬多次打电话给王某,索要“好处费”两万元,还声称不给钱就将存折、证件全部扔掉。因为

丢失的东西有身份证和近万元存折等重要物品,王某遂同意给冯两万元,并约定交付日期。7月29日9时30分,冯彬在约定的北方剧场门前与王某见面,在收到两万元好处费后,冯彬将物品交还王某。冯彬欲打车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9月6日,南岗区检察院以冯彬涉嫌敲诈勒索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12月29日,南岗区法院在审理这起新型案例时认为,冯彬的要挟在此案中没有给失主造成精神上的强制,是一种不道德行为,不属于刑事处罚范围,故对其作出无罪判决。《法制日报》1.7郭毅李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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