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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空欢喜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谁是房主

刘苗是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主管。她从东北来北京打拼多年,一直在外租房。2001年,刘苗花几十万元钱在北京市天通苑小区68号买下一套房,很快搬了进去。2004年2月的一天,她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有人起诉她侵占了别人的房子。刘苗觉得很奇怪

房子住了两年多,房产证拿到手也已大半年了,怎么会惹来官司?

起诉刘苗的人叫王学梅,是她同事彭泽奇的妻子。王学梅手上有一份购房合同,房屋的地点也是天通苑68号,就是刘苗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是2001年7月3日,在购房人一栏及相关的地方都写着同一个人的名字:彭泽奇。同一套房子,王学梅手里拿着购房手续,说房子是丈夫彭泽奇出钱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刘苗却指着房产证上自己的名字说,她才是这套房子的合法主人。

两份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都是真实的,那么,彭泽奇买下的房子怎么会跑到了刘苗的名下?

错综复杂的案情

房子的确是彭泽奇的。

2001年,北京首批经济适用房陆续开盘,其中天通苑的楼房卖得格外火爆,刘苗动了心。当她兴冲冲地来到天通苑售楼处一问,才知道自己没有资格购买。原来,根据《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房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购买北京经济适用房的资格之一是必须有北京户口。就在刘苗发愁之际,朋友给她出了这样一个点子:请一个北京人把房子买下,然后通过办理二手房转让手续把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刘苗经过多方面考虑,选择了多年的工作搭档彭泽奇帮忙。经协商,彭泽奇同意刘苗以他的名义通过商业贷款方式购房。2001年7月3日,刘苗以彭的名义买下这套房并入住。

彭泽奇解释帮刘苗买房的原因是自己“不缺房,无意愿也无经济实力再购买新房”。王学梅却断然否认这是事实。她说,“我和彭泽奇住的是我们单位1998年分的福利房,使用面积41平米都不到。我们是三口之家,这么小的房子相当拥挤。我是国家公务员,按级别应该住70平方米的房子,买一个大一点的经济适用房一直是全家人的愿望。丈夫怎么可能把这样的机会轻易让给别人?”

针对王学梅的质疑,刘苗拿出了2001年7月10日的协议书 刘苗利用彭泽奇名义购买两居室经济适用房一套,刘苗享有此房产权。

刘苗又拿出她当初买房交钱的出资凭证。“存折和卡都体现了,我还清了23万多元的房屋余款。”刘苗的妈妈还专程从东北赶到北京,带来了她保存的汇款凭证。她说正是由于家里拿出了多年的积蓄,刘苗才能一次性还清剩下的房款。彭泽奇在向法院出具的书面材料中也表示了“房款均由刘苗出资,彭泽奇仅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不论刘苗和彭泽奇怎么说,王学梅始终都不相信,“钱都是他控制着,家里的存款都在他手里。他把房子转手给别人,不告诉我,又提出离婚,原因只有一个:转移财产。”

2004年2月,王学梅把刘苗和彭泽奇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他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人意料的判决

2004年8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该房是在彭、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彭泽奇擅自与刘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了王学梅的合法权益。刘苗和彭泽奇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委托协议无效,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彭泽奇和王学梅共同所有。关于房屋的出资情况不属于本案的范围,应另行起诉。

刘苗鸡飞蛋打,惟一可以补救的是到法院起诉,要求彭泽奇返还购房款。

社会上有不少人借别人的名义买房买车,表面上可以得到一些实惠,到头来却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 《中国妇女》2005年第1期下半月赵薇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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