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花钱“转让”孝心要办手续

2005-01-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的何婆婆因为儿女不在身边,从1998年起就由她原来的学生阿苏照顾日常生活。老人的儿女和阿苏签订协议,老人去世后,两房一厅归阿苏所有,平时老人的全部费用由儿女负担。何婆婆和阿苏生活了多年,早已把阿苏当成了自己的孩子,阿苏也把老师当成了亲妈。儿女从海外回来探望母亲,看到此番情景高兴不已。

 

 近来,广州许多家庭中,身在远方的儿女们纷纷与亲戚、邻居、学生和养老机构达成协议,以有偿的形式将部分赡养老人的义务拜托给了第三方。对此,有专家认为,在最大限度保护老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一方式对子女、老人和第三方都有利,但有偿转让赡养义务须注意依法签定协议,并进行公证。 《家庭周末报》1.6曾文琼杨贵轩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