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强求员工捐建基金会违法

2005-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广州某公司的人事部门几天前张贴了一份通知,说公司举行“一日捐”活动,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在17日捐款,捐款数额为当月工资的70%再除以30。该公司王先生说,“公司有170多人,很多员工都有意见,公司有没有权力要求我们这么出钱组建基金会?”

记者就此采访了该公司人事部的谢女士。谢女士认为,公司出台自

己的管理条文,并未违反法律。不愿缴纳费用的员工缺乏集体荣誉感,公司对他们很失望。谢女士还说,公司举办捐款筹建基金会的目的,一是为帮助一些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是快过年了,公司打算用这笔钱去慰问一些孤寡老人;还考虑添置部分器材,以丰富员工的业余活动。

陈震律师认为,员工的工资收入享有合法的所有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侵犯。这家公司强迫员工捐款成立所谓的基金会,既没有法律的授权,又不出于员工的主观意志,显然侵犯了员工的财产权,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绝。(《羊城晚报》1.15 童雯霞/文)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