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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尖”应是“打火”

2005-01-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京津一带行路途中吃便饭叫“打尖”。但经考证,发现“打尖”应该是“打火”。

清人福格《听雨丛谈》卷11记:“今人行役,于日中投店而饭,谓之打尖。皆不喻其字义,或曰中途为住宿之间,乃误‘间’而为‘尖’也。谨按《翠华寻幸》,谓中顿曰‘中火’。又见宋元人小说,谓途中之餐曰‘打火’,自是因‘火’字而误

为‘尖’也。”

这在小说和杂剧中也俯拾即是。《水浒传》第60回:“且说吴用、李逵二人往北京去,行了四五日路程,每日天晚投店安歇,平明打火上路。”《说岳全传》第8回:“当下牛皋、王贵将带来的家伙,团团的寻着些水来,叫众庄丁打火做饭。”元王实甫《西厢记・楔子》:“〔仆云]天明也。咱早行一程儿,前面打火去。”

这里的“打火”就是击石取火。取火工具有:火镰、火石、火绒。火镰是一个长约十多厘米、宽约三四厘米、厚约半厘米、形似镰刀状的生铁片,取来石英石,在铁片上猛烈划击碰撞,于是就发出火星,引着了手旁边的火绒。取火就成功了。火绒是用蒲棒絮糅合炭、硝、硫磺做成的,平常将绒装在包里面。火镰如果做得巧,铁片上部会做一个能装火绒的皮包。还可以挂在腰间,随时取来使用。将“打火”代替“做饭”是口语中一种普通的借代方式。如用“下地”代替“到地里做活”,用“垒砖”代指“盖房子”。(《今晚报》1.11 刘玉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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