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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残币银行不该给冷脸

2005-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因为小孩不懂事,把装在信封里的660元撕成了两半,拿到银行去兑换,银行竟说我故意撕毁不给兑。这烂钱该怎么办?”1月15日,到广州一家银行兑换残币未成的李女士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去年2月1日起正式执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明确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都

应无偿地为公众办理残损人民币的兑换”。

什么样的残损人民币,银行必须给兑换呢?人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残损人民币是指残缺、污损的人民币。残缺人民币是由于火烧、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使票面明显缺失了一部分的人民币。污损人民币是指因自然或人为磨损、侵蚀,造成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暗,图案不清晰,防伪功能下降,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市民在兑换遭遇阻碍时,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属于自己的权益。 (《羊城晚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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