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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时度假首判双倍赔偿

2005-01-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0月11日,孙先生参加了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的宣传推介会。会上,工作人员告诉孙先生,“分时度假”是指消费者每年都可以选择一个旅游胜地的酒店,买下其中一间客房一周以上的使用权,甚至可以一次性买下长达二三十年的“短期客房使用权”。在有效年限内,消费者还可以免费在加盟酒店中交换客房使用权。

随后孙先生与该公司签订协议,交首付款18550元。

几个月后,当孙先生在北京欲交换客房时,却发现该公司只能提供网络订房服务,根本就没有一家分时度假型酒店。且消费者实际可去的国家只有20多个,并非宣传时所吹嘘的“100多个国家随意选择”。为此,孙先生将这家公司告上北京朝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其签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近日,法院判决该公司双倍返还孙先生认购款及赔偿金3.7万余元。

春节将至,消协提醒人们,要检查经营商有无旅游经营资格,不要盲目为未来投资。如果期限过长,一旦出现经营商破产等意外情况,投入将成为泡影。 (《法制晚报》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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