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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死刑 增设长刑

2005-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备受各界关注的死刑存废之争再起波澜。日前,湘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提出全面废除死刑的观点,只要承认罪犯是人,罪犯便拥有国家和法律都不得剥夺的生命权。

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军表示,在实践层面全面废止死刑在我国现阶段是很难的。我国的刑法要考虑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

一,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我国的刑罚制度,增设20年、30年的长刑。司法部最近对我国的刑罚执行效果进行了统计,发现很多判处无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多都只关押十五六年就释放出去了。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25年以上。当罪犯55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就没有了。设立了长期刑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就会减少适用。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罪名。(《新京报》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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