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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离婚案短信成证据

2005-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三门峡市的许某婚后有一个可爱的孩子。2004年,妻子查看丈夫手机短信后,怀疑他与别的女子有染,两人产生矛盾,继而分居,后一方提出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手机短信可以看出,男方与其他女子有不正常交往,致使夫妻产生矛盾,经调解也难以弥合双方感情裂痕,婚姻关系应予解除,对此男方负有一定

责任。近日,这对夫妻被法院判决离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按月负担抚养费直至孩子成人。 (《大河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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