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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错儿子17年一审获赔10万元

2005-01-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辽宁大连李秀苓、武振财之子武某某1987年8月15日出生。2002年,由于武某某的长相、性格不像父母,加之邻居议论,李秀苓、武振财产生了怀疑。经检验,李秀苓、武振财血型均为O型,武某某为A型。2004年6月22日,大连市公安局对三人进行了亲子鉴定,结论为:李秀苓、武振财不是武某某的生物学父母。2004年8月12日,公

安局对李秀苓、武振财和与武某某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在同一医院的梁某进行亲子鉴定,结论为李秀苓、武振财是梁某的生物学父母。

抚养了17年的儿子不是亲生,李秀苓、武振财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当初接生的406医院赔偿各种损失30万元。2004年11月29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原告李秀苓、武振财数年后发现武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应认定是在被告处抱错。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错,应推定原告抱错男婴是由被告护理人员的过错造成,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1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406医院赔偿原告李秀苓夫妇和儿子武某某共10万元精神抚慰金。 (《北京青年报》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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