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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300元不了了之?

2005-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11月14日,海南大学学生唐金龙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自己的账户里“莫名其妙地少了300元”。他马上到开户行――工商银行海口市沿江三西路分理处查询。经查证,这300元是两天前在建设银行的某个取款机上被别人提走的。

因是跨行提取,工商银行方面建议唐金龙去找银联公司处理此事。而银联公司给唐金龙的

答复是:钱是在建行被取走的,应该去找建行。

唐金龙不想陷入银行间的扯皮,就到海口大学派出所报了案。3天后,民警告诉唐金龙,因为涉案金额低于1000元,建行不提供录像,所以“这件事没法查了”。

今年1月17日,海口大学派出所民警透露,海南省有个“地方规定”:盗窃金额在1000元之下的属于治安案件,警方若要到相关银行提取录像,需要得到派出所所在地区的公安局和银行的主管领导同时同意方可,且时效期是1个月。“一般来说,像唐金龙这样的小案子,是过不了公安和银行的领导这‘两道关’的。所以尽管这样的案件非常之多,但大多最终都是不了了之。”

对于这样的“地方规定”,唐金龙虽然感到不合理,却也无可奈何,最终只好放弃了追讨损失的努力。

《南方周末》1.20朝格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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