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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卖假药双倍赔偿

2005-01-3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11月,张忠厚因患糖尿病到北京大观园畅海中医门诊部看病,并购买了“利消克糖宁”90盒,支付药费55800元,此后,该药被医疗主管部门确认为假药。在诉讼中,双方就医院和患者之间是否适用《消法》产生争议。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忠厚已年过60,患病且居住在外地,来北京看病购药,多买一些带回

自用并给亲友使用,符合人之常情,并且也是按处方要求的数量购买,无可非议。张忠厚到畅海中医处看病,双方构成医疗服务关系;张忠厚根据处方从畅海中医处购买药品,双方又构成药品买卖关系。近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除判令门诊部双倍赔偿药费外,还须赔偿张忠厚为看病而支出的2000元经济损失。

法官说,考虑到药品的特殊性,如果张忠厚吃药后对身体有伤害,还可以提出索赔。

《北京晚报》1.26郭京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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