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到,每名罪犯都持有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金穗通宝卡,专门用来在狱内的超市购物消费。罪犯可以根据自己的分级处遇标准,自由选择商品,现场结算,小票留底。以往罪犯的零花钱都是由干警直接管理,罪犯亲属需要在会见时将现金送到监狱财务部门。平时罪犯想买什么东西,需要提出申请,由监狱
罪犯实现刷卡消费,不仅保障了罪犯的合法权益,而且彰显了监狱管理部门阳光执法的宗旨。年内,这一举措将在北京各监狱推广。
(《北京日报》1.29 黄秀丽 刘清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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