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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集体婚礼”引争议

2005-02-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18日,吉林省永吉县,5对身着艳丽唐装的新人在悠扬的婚礼进行曲中步入了婚姻的殿堂。这些新人中,有1对夫妻双方都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余4对夫妻中均有一方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00多名来自各界的人士参加了这场婚礼。

由于怕被拒绝收住,主办方在安排5对新人集中住宿时,根本没敢告诉旅店工作人

员这些人是艾滋病患者。

这场特殊的婚礼该不该举行,从筹备时起就有各种争论。一些人认为,由过去艾滋病人不敢见人,到今天受到更大范围的支持和关注,说明社会对边缘群体的宽容与关爱,这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也有人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不适合结婚的病种绝不允许结婚。虽然艾滋病不在规定之列,但并不表示艾滋病人就允许结婚。不应该大张旗鼓地宣传这种行为。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郑沪生认为,尊重艾滋病患者自己的选择,体现了社会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爱。但艾滋病人在考虑享受自己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时候,也应考虑到可能带来的各种后果。严格地讲,艾滋病人虽然可以结婚,但绝对不可以有孩子。从另一个角度上讲,既然这些人有结婚的权利,也就应该有要孩子的权利,尤其是当夫妻双方中有一方身体健康的时候,很可能会有人心存侥幸。当这些问题出现时应该由谁来监管?

(《今晚报》1.29 马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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