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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箱失窃赔偿惹纷争

2005-0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韩女士租用某银行的保管箱已有十年之久。每年她都到银行查看保险箱内物品二至三次。今年1月6日,当她来到银行打开保险箱时,发现存放在内的一只龙凤金手镯、一条金项链,一只镶蓝宝石的金戒指等物品不翼而飞。对此,韩女士向银行提出质疑。银行方面称,根据当初签订的租用合同,银行只对保管箱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

,不对客户存入的物品的质量和数量负责。若出现箱内物品质量和数量不符,银行不作解释或赔偿。

据粗略统计,广州地区各家银行目前设立的保险箱不超过10万个,随着广州各个家庭拥有越来越多的债券、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保管箱业务“常租客”达到了八成以上。

但保管箱热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鉴于银行保管箱的“保密”特点,一旦发生类似以上保管物品丢失、损毁的情况,由于银行不知道客户存放的物品是什么,也就无从考证物品的真正价值,客户无法得到相应的赔偿,银行也面临打不清的官司。

对此,有律师建议,客户应事前跟银行进行内存物品数量、价值的约定,出现问题后再据此向银行提出赔偿。

《广州日报》2.1史丽萍倪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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