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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我购置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05-0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因为没有住房,谈了几次恋爱都告失败。2004年4月,经人介绍我与吴某相识。父母为了使我能够早日结婚,他们拿出自己多年的积蓄为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8月,我与吴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2月,吴某提出与我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吴某认为我们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从而要求折价分给她一半,为此我们产生分歧

。请问,父母出资为我购置的结婚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小昆专家解答:

父母为子女购置的结婚用房,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根据信中所述情况,你们的结婚用房是你父母在你结婚前出资为你们所购置,如果你父母当时没有明确表示

该房屋是赠与你和吴某共同所有,该房屋就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当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民主与法制》2005年第3期2月上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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