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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欠条要盖公章

2005-02-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利用农民工未留心欠条上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疏忽,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搞“人间蒸发”,使297名农民工的欠条成为白条。

近日在法庭上,白条的真实性成为劳资双方质证的焦点。记者从成都市金牛区法院了解到,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这些农民工在某建筑公司所属的两个工地上务工。工程结束后,工人们46万余元工资

久拖未决,打欠条的项目经理冷某不见了踪影。

尽管农民工提供的5张欠条详细说明了欠付工资等事宜,但建筑公司认为,这些欠条都是当时的项目经理冷某出具的,欠条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

据此,建筑公司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追加冷某为案件第三人出庭质证。法庭准许了这一申请,并责令该建筑公司在一周内找到冷某,否则,法庭将就现有证据进行审理,以尽快解决农民工的工资问题。

金牛区法院有关人士为此告诫广大外来务工者:收取工资欠条时一定要有单位公章,以利于日后诉讼顺利。

(《新华每日电讯》1.30刘大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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