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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捞钱四大学生被判刑

2005-02-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月3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宋成林、张玉龙、卜义君、陆国星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13年、12年、1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4人原系哈尔滨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04年初,宋成林和陆国星到网吧利用网上银行进行非法转账。第二天,4人一同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

所提款53万余元。

《人民法院报》2.3贾晋璇苗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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