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规定,正式语言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凡是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包括重要发言,都要用这六种文字印出。
中文不但与欧洲语言差别大、翻译起来慢,而且外人懂的少,译员除把别的语言译成中文外,还要把中文译成日常通用的英文或法文,因此,中文处人
文件翻译是永久保存下来的,稍有差错,有关的代表团就要提出意见,要求更正或者重译。由于六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除中国代表团外,其他代表团懂中文的人,对重要文件也会仔细审阅,检查有无问题。联合国中的语言工作,是为各国代表团服务的,对各国代表团都要尊重,并且不得介入有争议的国际问题。因此,译员要熟悉国际问题,对敏感问题要非常小心。例如,联合国只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字样绝对不得出现在联合国的文件上;提到“台湾”时,必须加上“地区”。 (《海外文摘》2005年第2期 顾育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