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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的中文翻译

2005-02-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联合国规定,正式语言只有六种,按英文字母顺序为: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凡是联合国的正式文件,包括重要发言,都要用这六种文字印出。

中文不但与欧洲语言差别大、翻译起来慢,而且外人懂的少,译员除把别的语言译成中文外,还要把中文译成日常通用的英文或法文,因此,中文处人

数最多。在联合国建立初期,中文处是一个无法与英文处、法文处相提并论的小处,基本上只翻译大会的决议、决定等。当时没有中文打字机,出版的文件都是用手抄写的。1971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后,中文处翻译人数大增,翻译范围越来越广,翻译的内容也发生深刻变化。十多年前,中文处翻译的基本上是以政治内容为主的文件,后来取而代之的是“经济发展”、“全球化”、“环境保护”、“气候变化”、“艾滋病”、“电脑病毒”、“人类基因”等,这从一个侧面看到了世界的发展趋势:世界各国在很多问题上要进行合作,而不是对抗。

文件翻译是永久保存下来的,稍有差错,有关的代表团就要提出意见,要求更正或者重译。由于六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中文本除中国代表团外,其他代表团懂中文的人,对重要文件也会仔细审阅,检查有无问题。联合国中的语言工作,是为各国代表团服务的,对各国代表团都要尊重,并且不得介入有争议的国际问题。因此,译员要熟悉国际问题,对敏感问题要非常小心。例如,联合国只承认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国”字样绝对不得出现在联合国的文件上;提到“台湾”时,必须加上“地区”。 (《海外文摘》2005年第2期 顾育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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