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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族”不敢较真儿加班费

2005-0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青岛某化工企业新接收的毕业生小王年前主动向公司要求加班,但对加班费只字不提,他告诉记者,因为刚工作,只有多干少拿,才能给老板留下好印象,以保住“饭碗”。

记者随机询问了30多位“加班族”,他们中的多数属于刚刚找到工作的“晚辈”,其中有近70%的“加班族”表示不敢对加班费“过分”认真。另一位

接受采访的某网络通讯公司的职员表示,如果老板真的不给加班费或给的不足额,他也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首先怕麻烦,其次就是要来了加班费估计“饭碗”也就砸了,得不偿失。

劳动部门提醒,从初一到初七加班的,前3天加班费按不低于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算,后4天按不低于2倍计算。如果企业拖欠或不给加班费,一旦被投诉查实,应全额支付加班人员的报酬,并将被处以罚款。 (《大河报》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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