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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架的局长原来是贪官

2005-02-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刘茂荣

局长举报自己遭人绑架。破案后,局长却因故意杀人被逮捕。局长缘何杀人?情杀?仇杀?还是涉嫌经济犯罪而杀人灭口?

局长举报称被敲诈

2003年6月6日,河南省周口市公安机关接到刘茂荣举报说自己遭歹徒绑架,而且几年内已被勒索92万元,现在一个叫“二孩”的歹徒又打电话向他要钱,约定一周后交钱。

现年59岁的刘茂荣原是周口市工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1990年,刘茂荣受广州商品交易会启发,建立了周口市荷花市场。荷花市场的成功,让工商局长兼荷花实业公司董事长的刘茂荣的声誉达到了顶点。在周口当地提起刘茂荣,可谓无人不知,无人不晓。2000年11月,刘茂荣辞去工商局长之职,专心做他的荷花公司董事长。

公安机关自然不敢怠慢,迅速制定出抓捕方案。

2003年6月14日上午,周口市荷花实业公司传达室门前一名不速之客要求会见刘茂荣。来人刚在登记本上写下“二孩”两字,两名门卫以及传达室附近十多名荷花公司的“职工”便一拥而上将“客人”拿下。原来,门卫及职工均是公安人员装扮的,他们已在此“恭候”“二孩”多时。

然而,就在公安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第二天,刘茂荣却突然被公安人员刑事拘留,并异地关押到河南郸城县看守所,理由竟然是“故意杀人”!

威逼之下枪杀无辜

2001年1月2日晚8时左右,刘茂荣和妻子在家一边看电视一边逗小孙子玩耍,房门未关。突然闯进一胖一瘦两个陌生人。刘茂荣的妻子见来了“客人”便抱着小孙子到里屋去了。

这时,两人突然掏出左轮手枪逼住了刘茂荣,同时掀开腰间绑满的炸药威胁跟他俩走。为了家人的安全,刘茂荣答应跟他们走。

楼下停着一辆白色昌河面包车,刘茂荣上车后,两歹徒马上给他戴上手铐和头罩。车行大约30分钟后,歹徒把刘茂荣带到了一处房内,让他拿300万元赎人。刘茂荣说:“你们就是杀了我,我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我只是一个穷局长而已。”

双方僵持不下,大约过了两个小时,一个约40岁的中年男人带着一个女子走了进来。女子25岁左右,进屋时被捆着手,一脸的惊恐不安。

胖子(“二孩”)命令刘茂荣脱光衣服,瘦子和中年男人则强行扒光姑娘的衣服,并强迫刘茂荣亲吻那女子。刘茂荣不肯,便遭来一顿拳脚。为免受皮肉之苦,刘茂荣只好任人摆布。

瘦子手拿相机,不停地给二人拍照,并对刘茂荣说:“刘局长,这事虽是假的,但照片可是真的。你跳到黄河也别想洗清。”瘦子拍照完毕,对刘茂荣展开心理攻势:“这就是你玩弄女人的证据。想让你老婆和单位的人开开眼界吗?赶快拿钱消灾吧!”

刘茂荣却一再强调自己没钱。

那女子在一旁吓得不住地哭泣。瘦子和中年男子一起动手,把女子捆绑起来,又用胶带封住她的嘴,戴上头罩,摁坐在凳子上。胖子递给刘茂荣一把手枪,让他持枪对准女子的头,并为其拍照。接着胖子又用枪抵住刘茂荣,让他开枪把女子打死。刘茂荣不肯,胖子就说:“她不死,你就得死。”边说边用手枪抵住了刘茂荣的后脑。

刘茂荣只好扣动了扳机。接着胖子、瘦子和中年男人也分别向那女子开枪。

此情此景,令刘茂荣不寒而栗。经过几个小时的痛苦思索,刘茂荣决定先答应歹徒提出的条件。

双方经过14个小时讨价还价,将赎金降至80万元。歹徒把刘茂荣的手机还给他,让他给荷花公司的财务科长东方和出纳会计马静打电话,谎称省人大的一位老领导急着用钱,马上准备80万现金。

当天中午,歹徒用胶带在刘茂荣的腰间缠满炸药,用布条蒙住眼睛,把刘茂荣推进昌河车,前往荷花公司取钱。到公司后,胖子在楼下等着,中年男子押着刘茂荣来到刘的办公室。很快,会计马静把一个装有50万现金的纸箱子送来了。拿到钱后,中年男子取掉刘茂荣身上的炸药,并让刘茂荣送他们出了荷花实业公司。

眼见绑匪离去,刘茂荣内心为报不报案展开了思想斗争,思前想后,刘茂荣决定既不报案也不向任何人倾诉和求助。他心存侥幸地认为:也许以钱消灾,噩梦就能过去。

贪婪绑匪步步紧逼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上午,胖子又打来电话,让他交欠下的30万元赎金。刘茂荣付清了与歹徒约定的80万元赎金后,以为万事大吉了。然而,让刘局长万万没有料到的是,2001年6月的一天晚上,胖子突然再次闯进他的家中,要求再拿100万元来,理由是他们内部有人不可靠,需要经费把此人干掉。刘茂荣愤然道:“那是你们自己的事,与我何干!上次的80万元钱,我还不知道啥时能还清呢!”

胖子说:“这样吧,你再拿50万元,这事就算了结啦。”刘茂荣表示,现在他已倾家荡产,就是杀了他也拿不出那么多钱,并求胖子以后有事去办公室说。胖子见刘茂荣不听话,就亮出了“杀手锏”―――刘茂荣枪杀女子的照片和他与女子的裸体照。一见自己的“玉照”,刘茂荣立刻耷拉下了脑袋,只得再拿出5万元钱打发走这个恶神。

2002年“五一”前后,刘茂荣正准备买房子,胖子又打电话来要钱。刘茂荣只好把准备买房的7万元钱给了绑匪。至此,刘茂荣已先后被绑匪勒索现金高达92万元。

2002年9月,身心俱疲的刘茂荣被折磨得大病一场,子女们忙送他去北京治病。

2003年6月,胖子在多次打电话勒索后,又将“了结费”降到了10万元,并威胁说:“再拖下去对谁都没有好处!”

当时,刘茂荣已辞去了荷花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他保留的惟一职务是周口市工商局助理调研员,下一步就要面临退休。而歹徒对他的勒索仍步步紧逼,无休无止。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刘茂荣决定报案。

报案前,刘茂荣煞费苦心地做了一番准备,指示会计马静用4张福州某建筑公司虚假收款收据冲销他在公司提走的那80万巨款;安排马静找其姐姐等人出具80万元假借条。

2003年6月6日,胖子再次打来电话,让他准备8万元钱,胖子去取钱时,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作恶多端绑匪落网

经审讯得知,“二孩”(胖子)真名叫殷光强,周口市川汇区人,系绑架案的主谋。另两名同伙瘦子叫李三元,中年男子叫秦新治。由于“二孩”的供认,2003年6月18日,李三元和秦新治先后落网。随着侦查工作的不断深入,这起由殷光强等三人精心策划的惨案清晰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2000年夏,殷光强等三人预谋实施绑架,勒索钱财,并由殷光强出资购买了两把左轮手枪、一把发令枪改制的手枪、手铐、绳子和胶带等物;李三元则配制了炸药和遥控炸弹。一开始,殷光强提出绑架周口市某厂长,并让秦新治负责盯梢。经过一段时间的跟踪后,三人发现该厂长生活没有规律,难以实施绑架,就把目标转移到了时任周口市工商局局长兼任荷花公司董事长的刘茂荣身上。摸清了刘茂荣的生活规律后,殷光强便出资让秦新治以搞养殖为名,在偏远的西华县李大庄乡夏庄村租了一片养猪场,另指使秦再找一个女子。

秦新治找到了刘红(化名)。刘红,25岁,离异,有一5岁女儿,长期在周口市以开理发店为生。在秦新治的强烈“爱情”攻势下,二人成了“恋人”。

一切准备妥当后,殷光强和李三元借了一辆白色昌河车赴刘茂荣家附近守候,准备绑架;秦新治则以看一看他新开的养殖场为由,将刘红骗到了他事先租好的养猪场内,并演出了残忍的一幕。

“受害局长”竟是贪官

公安机关在抓获殷光强等3名绑匪后,经审讯发现了刘茂荣开枪与三绑匪共同打死女子的事实,随即以故意杀人罪将其逮捕。

经调查,刘茂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4张福州榕湘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分公司的虚假收款收据冲销其公司账目,贪污公款总计80万元,用于交绑匪赎金。2001年11月,荷花市场第4期工程完工后,刘茂荣在没有交钱的情况下,指示公司会计马静给其女婿王某办理一套价值20万元的玻璃彩钢房的使用手续。2001年5月份,刘茂荣贪污公款10万元,用于购买他人收藏的一尊铜质弥勒佛塑像归个人所有。1999年和2000年初,刘茂荣利用职务之便,还分别收受他人所送住房两套,价值1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至此,全案告破。

2004年4月上旬,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刘茂荣辩称自己并没有开枪打死刘红,是殷光强等人逼他开枪,他故意把枪打到了一边,并没有击中刘红,因此他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刘茂荣的辩护律师则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刘茂荣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足以认定;另外刘茂荣所在的公司属私营公司,刘茂荣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没有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构成贪污、受贿罪。请求判处刘茂荣无罪。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殷光强、李三元、秦新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而绑架杀人,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刘茂荣的杀人行为,有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证,又有证人证言证实。刘茂荣被胁迫参与杀人的基本事实清楚,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结合本案的情况可从轻处罚。刘茂荣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身份符合贪污罪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其辩护理由不能成立。

2004年4月15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殷光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李三元、秦新治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8万元。以刘茂荣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刘茂荣、殷光强、秦新治当庭表示上诉。目前,此案正在二审中。

(《民主与法制》200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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