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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捞钱却说单位受贿

2005-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6月至12月,陈家勇在担任重庆市万州区水利局规划科科长兼万州区水利电力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收受四川某规划勘察设计研究所生产经营处某处长的贿赂款9.2万元,另外还收受其他人贿赂款3万元。

本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时,陈家勇及其辩护人提出,上述9.2万元是公司的单位受贿行为,因为他收的这笔

钱后来因联系公司业务又被送出去了,完全是为公家的利益。检察官则以充分证据证实,陈的受贿与其所在公司无关。经过调查,日前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家勇有期徒刑11年,并追缴全部赃款。

《检察日报》2.21沈义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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