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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消费者退货真方便

2005-02-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在瑞典,消费者从来都不用担心退货问题。人们在购物付款时永远能听到售货员的一句“谢谢”,在退货退款时也总会有人对你说声“对不起”。

瑞典绝大部分商店都有“开放购买”一说,它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顾客无需任何理由就可以退回所购商品。但必须有发票,且商品未损坏。不同商店“开放购买”的期限不一

样,从一周到一月不等。记者曾在瑞典某电器连锁店买过一个电水壶,但在使用一个多月后发现烧水的开关坏了。该店“开放购买”的期限正好是一个月。当我忐忑不安地去办退货时,服务员听完我的陈述,居然没有任何刁难,直接问我是愿意换货还是退款。后来才知道,按瑞典《消费者购买法》规定,我的这次行为牵扯到“商品有问题时的退货”。也就是说,如果退货是因为商品本身在购买时就有问题,消费者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追溯期”内,都可以办理换货或退款,但必须阐明理由,出示证据。此外,几乎所有瑞典商家还给所售商品两个月到一年不等的“保证期”,在“保证期”内,有问题的商品也可以办理换货或退款。

瑞典《消费者购买法》还对自由市场和小摊购物做了规定 所有卖主必须以某种方式,在摊位上标明其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出售价格超过300克朗(约43美元)以上的商品必须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收据,以方便消费者退货退款。

(《新华每日电讯》2.21 王洁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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