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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感染传染病就该自认倒霉?

2005-03-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作为北京一家生物技术公司的质检员,李志每天的工作就是与丙肝阳性物质打交道。去年4月,李志发现自己感染上了丙肝。以后,他将终生与这种慢性疾病为伴。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从事生物制品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岗位培训,工作场所要有安全操作规范,同时,单位要给员工定期体检。李志把这些必要工作都没

做到位的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对自己在工作中感染丙肝进行赔偿。

然而,经劳动部门鉴定,丙肝不属于职业病;李志又不能提供在工作中是因哪次工伤事故导致其感染了丙肝,所以不予认定工伤。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认为,李志遇到的问题现行法律无法解决。因为是不是工伤法院无权认定,不管单位承不承认李志是在工作中感染的,法院判案的依据都离不开劳动部门的工伤鉴定。鉴定机构就是再同情劳动者,也无法作出是工伤的认定,因为丙肝根本不是国家规定的职业病。李志在工作中感染丙肝与他得了普通感冒的处理方法是一样的,只能通过医疗保险解决。

黎建飞博士呼吁,有关部门应该从立法高度解决目前劳动者的困境,尽快将这一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法制日报》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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