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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含泪撤诉

2005-03-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邮政局十几名职工对媒体反映说 他们在本单位工作了十几年,但由于不是“正式职工”,只能拿到350元或者400元工资,没有任何福利。2004年初合同到期后,单位只同意再续签一年。

19名职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仲裁请求,并按规定每人交纳了50元的仲裁费。但仲裁委没有支持他们的请求。

职工们又向桥东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增加工资、补缴各种保险等各种费用合计金额不到6万元。按规定,劳动争议应该按照件数交纳费用。但法院受理后,却要按照诉讼标的的4%缴纳诉讼费,加上其他费用,每人需2800多元。4名困难职工不得不退出了诉讼。余下的15人东借西凑缴了费,但官司还是输了。

这些职工又上诉到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提出让每人再交纳2800元。这时又有5人因无钱而撤诉。剩下的10名职工,在开庭前实在凑不齐钱,只好含泪撤诉。(《工人日报》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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