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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柜藏尸不屈母亲为儿申冤

2005-03-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打人致死 凶手竟成“英雄”

今年50岁的赵萍是黑龙江省阿城市人。1997年,赵萍的丈夫病故,儿子鞠晓民便成了她唯一的依靠和希望。

2000年10月22日晚6时许,在菜市场卖菜的赵萍回到家,邻居神色慌张地告诉她,下午3点40分左右,阿城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李林带人到她家,

将鞠晓民戴上手铐抓走了。

赵萍急忙来到了某派出所。民警李林阴着脸对赵萍进行了一番询问,并让她在笔录上按手印。然后,李林对赵萍说:“你们邻居女孩丹丹(化名)报案,说鞠晓民企图强奸她,所以我们把鞠晓民抓来了。”

10月24日,赵萍得知儿子鞠晓民死亡。

赵萍悲恸欲绝,当即昏死过去。清醒过来后,赵萍听李林说鞠晓民是服毒自杀,感到这里面一定有鬼。于是,她强忍悲痛对赶来的哥哥赵山说:“快去报案 ”赵山当即来到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下令:“没有检察院的指令,任何人不准动鞠晓民的尸体。”

第二天,赵萍将儿子的尸体运到哈尔滨医大二院。10月30日,法医专家对鞠晓民的尸体进行解剖。

在尸检结果尚未得出期间,令赵萍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当地一家报纸以“民警神速侦破强奸案”为题,报道了李林等民警的“先进”事迹。接着,省城的报纸、电视台等多家媒体,相继报道了“民警破案神速”、“强奸犯畏罪自杀”的消息……

藏尸冰柜 “活”证据震慑枉法之人

11月27日,哈医大二院的验尸结果出来了:鞠晓民系脑水肿,缺氧性窒息死亡。然而对这份鉴定结果,阿城市公安局不予认定。不久,国家司法部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对鞠晓民的死因进行了法医鉴定,彻底否定了鞠晓民系服毒自杀之说。

12月6日,阿城市公安局以涉嫌刑讯逼供罪,将李林等人拘留审查。

很快,检察机关查清了李林对鞠晓民采取刑讯逼供,致使鞠晓民死亡的事实真相。原来,10月22日李林接到丹丹的报案后,将鞠晓民带到派出所。在审讯过程中,因鞠否认自己有强奸企图,李林便用脚踢鞠,并用一根白色塑料管抽打鞠的背部。看到鞠仍然不认罪,李林拿起桌上的一个黄色塑料袋,套在了鞠的头上,并从后面拽住了袋口,致鞠当场抽搐、呕吐、神志不清。鞠被送往看守所,因其昏迷不醒,看守所拒收。某派出所这才将鞠送往医院……

12月20日,阿城市检察院对李林做出了批捕决定。这时,有关部门要求赵萍将儿子的尸体火化。赵萍回答说:“没有最终结果之前,我是不会将儿子尸体烧掉的。”

担心儿子尸体遭到人为破坏,情急之下,赵萍想到了一个万不得已的办法,她花了500元钱,买回了一台旧冰柜。由于赵萍家地方太小,担心尸体藏在家中会被人发现,哥哥赵山毅然将冰柜拉到自己家房后,四周用木头和草席遮挡住。这天清晨,赵萍和赵山将鞠晓民的尸体从医院太平间拉回到赵山家里。

不出赵萍所料,李林被捕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拒不供认。2001年1月29日,李林等人被取保候审。

赵萍心里万分苦闷,继续上访。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鞠晓民致死案。2001年6月5日,李林被撤销取保候审,执行逮捕。

正义宣判 告慰了屈死的亡灵

2001年10月31日,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林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力2年。李林不服判决上诉。2002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李林上诉,维持原判。

2003年1月,赵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向阿城市公安局和哈尔滨市公安局提出赔偿要求,未果。1月24日,赵萍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阿城市公安局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08824.46元。

4月9日,哈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阿城市公安局给付赔偿请求人赵萍死亡赔偿金248440.00元。然而,阿城市公安局直到2004年3月4日,才将第一笔赔偿金24000元交给赵萍。2004年3月29日,赵萍第二次收到了3万元赔偿金。2005年元旦前夕,赵萍第三次拿到了赔偿金3万元,目前还有164440元尚未拿到手。

她理解公安局的难处,但法律规定的义务,无论谁都应当履行,对此,她充满希望。(《北京广播电视报・人物周刊》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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