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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的尴尬境地

2005-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统观2004年,国有资产的运营与监管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引起了国人的极大关注。从国企腐败老总狱中享受巨额分红,到中航油(新加坡)投机原油期货导致5.5亿美元的巨额亏损,再到中储棉豪赌国内市场棉价上涨投机失败,巨亏近10亿元,无不暴露出我国国有资本运营和监管存在极大的问题。而身处“风口浪尖”、面临“老板

加婆婆”重重指责的国资委,望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来解决出资人代表与国资监管者角色冲突的双重困境。然而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是政府与国资部门人事重叠,政企分离根本落空。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把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然而,从各地实际情况看,存在着大量的由省(市、自治区)政府首脑兼任国资机构主任的情形。在此框架下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势必无法实现政企、政资彻底分离。

二是授权经营公司脱胎于行业主管部门,定位模糊,资本运营效率低下。一些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领导错误地自我定位为“优良资产的重组者、不良资产的承担者、经济运行的监控者、社会稳定的责任者”,根本无法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的唯一目标。

三是国资委“人财物”权高度集中,与授权经营存在内生紧张关系,也给其自身带来了极大负担。

四是国资委的监管权威面临央企严重“挑衅”。国资委2003年成立前后,出台近20部关于财务监管的规章,但是在现存181家央企中,不按规定执行的竟然有176家之多。

要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就要做到:一是确立各级国资部门为授权主体。二是明确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三是完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的法律实现机制。四是构建刚性稳健的监督考核机制,即由政府的国资部门、财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等形成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完善的监督和考核体系,把国资委囿于人力资源的有限监督,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汪洋大海”。

(《社会科学报》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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