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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保姆同居生子不算重婚?

2005-03-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8月的一天,张平在家接到一个电话,她听到电话的另一端传来婴儿咿咿呀呀的声音。“你快让孩子把手机还我,别弄坏了!”一个男子焦急的声音传来。这不是丈夫孙伟的声音吗?电话那头的女人接着说:“你说我们的事怎么办啊?不能老这么拖下去啊!孩子的户口也上不了,你这是重婚。”这时,被惊呆的张平也听出那

女子的声音很像她家原来的保姆王霞。

为何丈夫与保姆在一起?那个孩子是谁?张平纳闷了:保姆王霞2000年8月来家里做保姆,2002年春节前辞职回家,从此就没了音讯。回想到近来丈夫经常夜不归家,张平疑虑重重。

张平请“私人侦探”调查。不久,调查人员告诉她,孙伟在北京望京地区有一套住房,与另一个女人在一起,已经生了一个孩子。

2004年3月,张平向法院提起对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自诉。在此期间,丈夫孙伟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005年年初,该案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孙伟的代理律师表示,两被告虽然有了子女,但根本没有在一起同居生活,只是普通的婚外情,不构成重婚。而张平一方尽管掌握了丈夫与人同居买房生子的证据,尽管连王霞在家乡都自称嫁给了北京男人,但因为他们是否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证据难找,所以最终能否告倒丈夫还很难预料。(《福建法制报》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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