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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的火爆与火山口上的银行

2005-03-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房地产商“空手套白狼”

央行公布的数字显示,房地产企业70%的资金来自银行,《财经》分析指出,这其实只是业界众人皆知的一个常识。70%之外还有多少资金以什么方式来自银行?这才是房地产业界真正的秘密。

房地产业界有一套显规则:企业自有资金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

投资的30%,地产商需凭其自有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获得“四证”并开始建筑施工,银行信贷资金这才进入并助推,形成地产商、银行共担风险的关系。而潜规则是:以流动资金贷款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四证”,申请开发贷款,建筑施工单位垫资修建,按揭销售款还开发贷款,资金链一贯而下。

一位开发商说,一个号称总成本1亿元的楼盘,开发商实际总成本不超过1000万元。有背景的人连这1000万元都可以不用出。

开发商用假按揭的办法套取资金,其典型操作手法是,搜集员工的身份证或一些不知情的人的身份证,签订虚假售房合同,然后和真合同混在一起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建筑成本和楼盘风险实际上由银行承担,这就是房地产商津津乐道的“空手套白狼”。

如果销售不理想,他们则另有妙计:“抵押给银行,按市价评估。”用银行的钱赚钱,赚了是自己的,亏了是银行的。为什么有的楼盘明明滞销,却一再调高售价,高定价可以高评估,让银行承担大部分产品滞销的风险。

银行坐在火山口上

从国外发达国家成熟的房地产市场看,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很广,除银行贷款外,还包括各种房地产投资基金、房地产信托等,银行贷款最多不超过房产总投资的40%。而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房地产业各个环节所需资金有相当部分来自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中住房贷款的比例高达75%至97%。

按照国际惯例,个人房贷的风险暴露期通常为3年至8年,我国现在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80%是2000年以来发放的,这表明个人住房信贷已经进入到风险暴露期。最近,越来越多城市的银行“忍无可忍”,北京市16家中资银行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中的6577名“失信客户”中,房贷客户占到了2876人,涉及房贷失信3024笔。在广州,广东建行、交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联合在广州媒体刊登了6个整版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向4000多名借款人催收数百亿元的不良个人贷款。而在这份公告上,一个借款人在建行一个支行贷款购买超过五六套商品房的例子并不鲜见,而这只是广州建行一个行的情况。

上海银行一位研究部人士表示:“中国的房地产现在已经到了关键的时候,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风险的防范也到了关键时候。”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表示,现在无论是房产的开发还是消费,都是依靠银行资金,房地产行业各环节中超过80%的钱来自银行贷款,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已经是摆在银行面前的严峻课题。(《检察风云》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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